索引号: 01424693-3/2021-00076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其他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09-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
《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08 15:14 累计次数: 字体:[ ]

1、政府采购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2、政府采购实行什么采购和什么采购相结合的形式?

答: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采购法》第七条)

3、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哪些主体?

答: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

4、政府采购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答: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5、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有何特点?

答: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6、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哪些情况,应予废标?

答: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7、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成立的谈判小组成员如何构成?

答: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8、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哪几个部门备案?

答: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

9、政府采购的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怎么做?

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

10、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①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②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③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