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3-3/2022-00115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号: 启财农〔2022〕20号
成文日期: 2022-09-16 发布日期: 2022-09-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市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市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16 10: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财政局、农业农村社会事务(事业)局(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次发放工作,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启东市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启东市财政局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6日

启东市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铁通知》(苏财农〔2022〕79号)精神,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支持开展秋收秋种,切实做好启东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次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根据省下达我市一次性补贴总资金,结合全市上报的应享受补贴总面积,测算补贴标准。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二、相关要求

区镇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于9月27日前将经核实公示后的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和分村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经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后,确定全市应享受补贴总面积,测算出补贴标准并反馈区镇,各区镇结合补贴标准完善分村汇总表,于9月28日前将纸质表报送市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市财政局根据汇总情况发放补贴,发放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要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密切部门合作,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一次性补贴发放由区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区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区镇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预算、兑付以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补贴面积审核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面积实施监管等工作。两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抓好一次性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户。

(二)规范发放流程。

1.建立补贴清册。各村民委员会按照市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核实各补贴对象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填报《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以下简称《分户登记清册》)。由数据采集人员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区镇人民政府。

2.补贴面积核实及公开公示。区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区镇人民政府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3.资金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根据市确定的补贴标准,各区镇人民政府填报《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2),由经办人员和区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区镇人民政府公章后连同《分户登记清册》上报市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同时将补贴数据信息全部录入《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中。经市财政、农业部门汇总审核并填制《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由市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将一次性补贴纳入区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要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情况等整理归档,以备查询。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地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区镇、村两级基层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同时,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    0513—83354721

市农业农村局:0513—83212575

附件:

1.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

3.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启财农〔2022〕20号_关于印发启东市2022年第三次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