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93-3/2021-00007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 |
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
《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应具备下列条件:
u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u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u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u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u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u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
答: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五、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哪些情形应予废标?
答: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采购文件包括哪些?
答: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