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3-3/2023-00034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号: 启财购〔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3-28 发布日期: 2023-03-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电子化采购的通知
启东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电子化采购的通知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07 16: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业已依托“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发了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为贯彻《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根据《关于启用江苏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的通知》(苏财购〔2023〕35号)、《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的通知》(通财购〔2023〕14号)要求,现就我市正式启用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活动

自2023年3月15日起,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均应当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发的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开展采购。

2023年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为“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扫描仪、乘用车、多用途货车(限皮卡车)、空调机、家具、财产保险服务(限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加油及添加燃料服务(限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等服务)”。对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开的框架协议采购结果。

框架协议品目将根据国家要求、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集采目录进行动态调整。除上述品目外,各单位可根据110号令规定,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品目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二、准确把握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流程

(一)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部门预算单位应当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板块选择对应的政府采购指标,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方式选择“框架协议采购”),选择拟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品目。采购实施计划经审核后自动推送至“苏采云”系统。非部门预算单位应当在“苏采云”系统填报临时计划申请(采购方式选择“框架协议采购”),选择拟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品目提交。

(二)登录平台下单采购。采购人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选择“框架协议”模块进入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品目,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选定供应商和产品服务,关联采购实施计划并下单采购。

(三)合同管理与付款。框架协议采购应签订电子合同。采购人应当在供应商履约后在线确认收货、提交履约评价并备案采购合同。“苏采云”系统将合同自动推回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后,采购人在一体化系统中按照约定付款,采购人提交用款申请时需按规定上传合同相关页,确保收款人、金额与合同一致。

(四)其他。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仍应作为单个采购项目组织实施。

“‘苏采云’平台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操作手册-采购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

三、工作要求

框架协议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交易机制的重大创新。各单位要充分理解110号令的精神,准确把握框架协议适用范围和边界,规范开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工作,确保框架协议采购平稳有序实施。

                                                启东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8日

启财购〔2023〕1号电子化采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