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3-3/2021-00072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其他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09-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问答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问答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08 15:07 累计次数: 字体:[ ]

1、《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什么时候施行?

答: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什么是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答: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3、省财政部门在设立专项资金时通过什么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答:省财政部门可以通过组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对设立专项资金听取公众意见。

4、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是多少?

答: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专项资金在什么情况下调整或撤销?

答: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由省财政部门直接报请省人民政府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

(一)专项资金设立目的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三)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缓慢,结转规模较大的;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的。

6、专项资金分配可采取什么方式?

答:专项资金分配可以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等方式。

7、省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省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布年度专项资金清单;

(三)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四)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8、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省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三)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四)会同省财政部门确定分配方式,制定年度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和申报指南。省级层面实行项目法的,组织项目申报,审查项目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按照规定审定项目;

(五)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

(六)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七)督促使用单位加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按照规定向省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

(八)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9、设区的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履行哪些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答:(一)执行专项资金预算;

(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三)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0、设区的市、县(市)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哪些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答:(一)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审核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审查项目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

(三)按照有关规定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向同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等资料;

(四)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根据管理权限或者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组织项目考核验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