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3-3/2022-00116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号: 启财农〔2022〕24号
成文日期: 2022-10-10 发布日期: 2022-10-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市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市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10 10:5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稻谷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下发的《江苏省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苏财建〔2022〕130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启东市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启东市财政局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0日

启东市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下发的《江苏省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苏财建〔2022〕130号)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稻谷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与对象

稻谷生产补贴范围与对象为稻谷实际生产者,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

二、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稻谷生产者补贴计发依据原则上为2022年稻谷播种面积,对种植水稻的主体补贴标准为100元/亩。对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以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发放程序

(一)登记造册。各村民委员会根据实施方案,做好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申报工作,对稻谷实际生产者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格式见附件1),稻谷生产者需提供种植面积平面示意图和土地流转协议,经稻谷生产者签字确认,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报区镇人民政府。

(二)公开公示。稻谷补贴由区镇人民政府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区镇人民政府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姓名(名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乡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三)资金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区镇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2022年稻谷补贴分村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加盖区镇人民政府公章,于10月20日前报市农业、财政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稻谷补贴工作由区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农业部门、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预算、兑付及以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稻谷种植面积核实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稻谷种植面积实施监管等工作。发改部门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部门应加强协调,主动配合,确保圆满完成稻谷补贴工作任务。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区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渠道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区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让稻谷实际生产者全面了解稻谷补贴政策。各区镇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一折通”系统发放到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帐户。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举报电话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做好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夯实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确保补贴信息完整真实。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    0513—83354721

市农业农村局:0513—83212575

市发展改革委:0513—68959508

附件:1.江苏省2022年稻谷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江苏省2022年稻谷补贴分村汇总表

启财农〔2022〕24号关于稻谷补贴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