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93-3/2022-00107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号: | 启财监〔202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发布日期: | 2022-09-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启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
启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启东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启东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科学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切实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循绩效评估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按照规定的程序,围绕评估的主要内容,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全面系统地开展评估。
(二)客观公正。绩效评估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以详实的数据资料为支撑,力求评估结果客观真实。
(三)重点突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抓住核心关键,提高评估的有效性、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精简高效。绩效评估与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工作相结合,优化评估流程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效率。
二、认真做好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各预算单位应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明确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科室及具体责任人,并及时与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和财监科联系。各部门预算单位要对准备纳入2023年的所有项目支出,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事前绩效评估是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未开展绩效评估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
三、及时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情况
各部门预算单位应依据本部门职能、各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要求及本部门年度发展规划,合理拟定本单位项目内容,填报事前绩效评估情况表和事前绩效评估指标表,并于2022年9月28日前分别报送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和财监科审核后,按要求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附件:1.启东市2023年市级部门事前绩效评估情况表
2.事前绩效评估指标表
3.填报说明
启东市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