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3-3/2023-00110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号: 启财综〔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08-10 发布日期: 2023-08-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公布2022年启东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启东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10 17: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3〕13号)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了《2022年启东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2022年启东市考试考务项目目录》(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并公布全市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为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

二、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3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凡市有权部门在文件中明确规定试行期或制(暂)定收费期限的收费项目,收费期满前3个月由收费部门和单位向市有权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收费期满后按市有权部门重新明确的规定执行。凡到期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收费项目,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停止收费。

四、本《收费目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原《启东市财政局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启东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启财综〔2022〕4号)废止。

附件:1.2022年启东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2022年启东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


启财综[2023]7号 关于公布2022年启东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