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93-3/2023-00108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号: | 启财综〔2023〕5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07 | 发布日期: | 2023-08-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江苏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
关于下达2023年江苏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江苏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综〔2023〕24号)精神,现将2023年江苏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42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启东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由市财政局下达指标;其余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分配方案如下:
项目分解 |
实施主体 |
分配金额 (万元) |
备注 |
汇泰嘉园三期 |
启东市忠诚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99 |
苏财综〔2023〕24号,棚户区改造99万元、老旧小区改造24万元、租赁住房保障19万元,合计142万元。 |
棚户区改造小计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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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薇一村 |
启东市城建交通工程总指挥部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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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小计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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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保障 |
南通启东万洋众创城科技有限公司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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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 |
启东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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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保障小计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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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2 |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挪作他用。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启东市财政局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