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3-3/2018-00074 分类: 财政    其他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8-15 发布日期: 2017-08-15 有效性:
名称: 财政政策-支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财政政策-支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8-1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17号),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培养对象的科研项目资助;2、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的补助;3、组织培养对象进修、培训等。5年内对列入第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30-2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2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对不超过1000名的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此外,对列入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每人每年分别发放补助12万元、3.6万元、6000元,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省有关部门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补助由省财政负担,主要用于购置图书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