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3-3/2011-00166 分类: 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号: 启财规〔2011〕4号
成文日期: 2011-02-12 发布日期: 2011-02-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劳务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劳务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1-02-1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南通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人社劳〔2011〕2号)精神,对市级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编外劳务人员工资作适当调整。具体为:

  一、普通劳务工(如清洁工、门卫等)工资每月标准为1200元。

  二、技术型劳务工(如档案管理员、打字员、设备管理员、水电工等)工资每月标准为1320元。

  三、特殊类型劳务工(如驾驶员、播音员、网络维护员等)工资每月标准为1440元。

  上述工资标准均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用工单位可根据劳务岗位工作量、技术含量等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单位使用的编外劳务人员工资。

  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启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启东市财政局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启人社发[2010]45号(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编外临工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04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