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93-3/2011-00166 | 分类: | 财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号: | 启财规〔2011〕4号 | ||
成文日期: | 2011-02-12 | 发布日期: | 2011-02-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劳务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劳务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南通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人社劳〔2011〕2号)精神,对市级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编外劳务人员工资作适当调整。具体为:
一、普通劳务工(如清洁工、门卫等)工资每月标准为1200元。
二、技术型劳务工(如档案管理员、打字员、设备管理员、水电工等)工资每月标准为1320元。
三、特殊类型劳务工(如驾驶员、播音员、网络维护员等)工资每月标准为1440元。
上述工资标准均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用工单位可根据劳务岗位工作量、技术含量等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单位使用的编外劳务人员工资。
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启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启东市财政局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