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
来源: 城管局 发布时间:2008-05-0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和应急指挥。

(三)负责户外广告(标识、标牌)、宣传品设置、占道设摊、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因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审批与管理。

(四)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五)负责参与车辆停放、维修、清洗和废品收购站点规划、审批与管理。

(六)负责参与沿街建筑装饰改造审核与管理。

(七)负责参与市区兴、扩、改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

(八)负责修订、完善、实施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九)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组织开展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十)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与管理。

(十一)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十二)负责对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垃圾焚烧厂和镇乡垃圾中转站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

(十三)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

(十四)行使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城市市政管理及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工商行政管理及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无照商贩及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