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局部分内设机构与相关职能的请示》(启城管发〔2020〕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部分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调整如下:
关于同意调整市城市管理局部分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