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决策事项稳评公示
来源: 启东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28 15:4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决策事项责任单位

1、决算事项责任单位

本项目评估责任单位为启东市城市管理局,评估实施单位为旭盛环保科技启东有限公司。

2、决策事项基本内容

决策事项名称:启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

决策内容: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2-2030年)》等,启东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制《启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 年)》,旨在指导系统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合理布局处理设施,加快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启东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规划期限为2024年至2035年,规划范围包括启东市市域。

规划目标:源头分类减量、中转规范管理、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建立,行业治理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工程渣土回填利用、拆除垃圾和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装修垃圾分选处置利用、工程泥浆干化再利用的分类处理体系全面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显著提升。

——源头减量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收集运输环节更加安全有序和绿色环保。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率达到100%,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车载卫星定位安装率达到100%,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得到积极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实现分类收集、应收尽收、分类运输。

——建筑垃圾处置水平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统筹规划建成一批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1.对该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

2.对该决策事项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

三、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事项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1.稳评责任主体:启东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茅炎敏 联系电话:0513-83252215

2.稳评实施主体:旭盛环保科技启东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彦旭 联系电话:13906286032

邮箱: xshb666666@163.com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8日

稳评责任主体:启东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启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