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送达公告
姚弛:
因你在启东市汇龙镇建设路488-8号门面西侧有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搭建建筑物的行为,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你作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决定。
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No:0000186)。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启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南城区中队(地址:启东市汇龙镇长江中路531号,联系电话:83218962)领取该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启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启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