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16-X/2018-00212 分类: 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城管局 文号: 启城管发〔2018〕61号
成文日期: 2018-10-31 发布日期: 2018-10-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在建工程项目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在建工程项目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8-10-31 15:56 累计次数: 字体:[ ]

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并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启政办发[2017]12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在建工程项目日常执法巡查制度。

一、基本原则

执法中队在市住建局切实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依法开展日常执法巡查活动。

二、职责分工

机动中队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厂区(公司)项目(非扩建)、镇(园区)中队延伸到位前的所属地工程项目。

属地中队负责机动中队职责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包括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等。

三、巡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重点关注新开工项目。

四、巡查方式

采用机动式巡查。

五、巡查内容

1.核实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核实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巡查基本流程

1.巡视工地四周,重点查察施工场地出入口位置是否设置项目公示牌;

2.查找公示牌上是否有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合法审批文件等信息;

3.如果在工地现场未见项目公示牌,或者虽有公示牌,但未有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文件信息,就说明该项目涉嫌无证施工,应依法查处。

七、巡查职责

各执法中队对巡查的项目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和相关证据收集、整理、保存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现场检查、拍照、录音、询问等调查取证工作。八、巡查责任制

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日常执法巡查第一责任人,网格执法人员为巡查执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九、巡查要求

1.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每次巡查不少于2人,带齐执法工具,方便随时取证。

2.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执法程序办事,纠正违规时,应摆事实,讲道理,宣传法规,文明执法。

3.对巡查中发现的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施工许可的违法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市住建局;对市住建局认为需要处罚的案件,做好证据收集后,按法定程序进行查处。

十、本制度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筑工程在建项目执法巡查记录

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

 

 

建筑工程在建项目执法巡查记录












项目名称

 

工程进度

 



项目位置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备  注

 



 



 



 巡查记录: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