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16-X/2023-00138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城市管理局 文号: 启城管发〔2023〕27号
成文日期: 2023-08-07 发布日期: 2023-08-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协管外勤人员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协管外勤人员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14 09:54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协管外勤人员队伍管理,加快协管外勤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协管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现根据《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南通市城市管理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启东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协管外勤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启东市城市管理局招录的所有城市管理协管外勤人员。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队容风纪、行为规范、日常考勤、工作状态、工作成效、廉政纪律和投诉处理等情况为重点,以强化执行能力、建设规范化协管员队伍为目标,全方位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成立局协管外勤人员考核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副组长,牵头协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大队部和各中队中队长、指导员组成。局办公室负责参赛获奖、通报情况、信息发表等情况的汇总;人事科负责考核汇总、结果运用及工资兑现;执法监督科负责队伍规范化和日常工作情况的督查考核,按月汇总、公布考核结果;各中队负责本部门协管外勤人员的日常考勤、督查和月度工作绩效考评工作。各科室(中队)每月5日前将上月督查考核情况报局人事科审核、汇总。

考核以月度绩效考评和季度、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月度绩效考评以奖惩方式于次月兑现;季度、年度综合考核成绩根据月度绩效考评平均成绩、考试成绩、民主测评等综合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具体操作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考核结果将以会议公布或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公示。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续聘、解聘、辞退、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依据。

第六条 从考核对象的月工资中预留提出500元统筹支配,用作考核对象的考核基金。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协管外勤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队容风纪和行为规范、履职尽责、廉政建设及奖励项目五个方面。

(一)工作纪律。协管外勤人员应严格执行《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南通市城市管理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启东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规定,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1)请假一律由本人向中队提出书面申请(特殊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请假,事后2日内补办手续)。请假2日以内(含2日)由中队负责人批准,2日以上由中队、大队、局领导逐级审批,待批准后方可离岗。请销假手续需报大队综合室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每次扣50元;

(2)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脱岗的,每次扣50元;无故迟到、早退、脱岗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每次扣200元;三个月内累计迟到5次的,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

(3)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每日扣200元,连续旷工2日或者月累计3日或者合同期内累计5日的,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

(4)病假未提供市内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及该机构医生的诊断检查化验报告、拍片报告等相关资料的,视为事假,从公休假中扣除;

(5)协管外勤人员月出勤应为26日/人,日上班时间为6.5小时/人。每少出勤1日,扣除日工资额,除病假外缺勤超过5日(含5日)的,扣除当月考核基金。

2.会议及学习纪律

积极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遵守会议和培训纪律,根据会议要求规范着装。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0元;无故缺席的每次扣50元;无学习、工作记录等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0元;有玩手机、看视频、聊天等影响学习和扰乱会场秩序情形的,每次扣20元。严重扰乱会场纪律经教育仍不改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3.装备管理制度

(1)执法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严格按照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使用执法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车辆完好、整洁,确保车载设备正常使用,如有违反,每次扣50元;驾驶员应当做好每日用车记录,不记或漏记发现一次扣50元;使用执法车辆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产生违章记录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交警部门核定的责任追究驾驶人员相关责任和经济赔偿;驾驶和乘坐摩托车或电动车,应佩戴安全头盔,如有违反每次扣50元。非工作需要,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馆酒楼等区域;严禁车辆私自外借,严禁公车私用,非专职驾驶员一般不得随意驾驶执法车辆(特殊情况除外)。如有违反以上两点,每次扣发当月考核基金,累计两次予以退工。

(2)严格按照《办公用品及执法装备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管理使用执法装备。执勤时应当按照规范使用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通讯设备,有违反的每次扣100元;执勤时应当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不间断记录执法管理过程,经检查未记录的,每次扣50元;未及时完整存储执法音像资料的,每次扣30元;未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造成执法事件不能溯源的,视为不能胜任工作,季度考核不合格;执法装备非正常损坏的,每次扣200元并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的,季度考核不合格。

(二)队容风纪和行为规范。协管外勤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做到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在管理过程中,做到用语文明,行为规范,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1.执勤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制式服装应当成套规范穿着,保持整洁完好,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应当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徽、胸号等标志标识,不得佩戴与身份不符的其他标志标识或饰品。不得搭配浅色或花色鞋子。违反以上着装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50元。

2.协管外勤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女性执勤时应当束发,发垂不得过肩。执勤时应当举止端庄、姿态良好、行为得体,不得走路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违反相关行为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50元。

3.执勤或接待时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规范。执勤过程中,严禁使用粗俗、侮辱、挑衅、歧视、训斥以及威胁性语言,严禁与行政相对人或旁观者发生言语冲突和肢体冲突。出现上述情况未造成严重影响的,经查实后扣发当月考核基金,当季度考核不合格,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或被纪检部门查实,影响单位声誉的,直接予以开除。

4.执勤工作中无情况处理时,可在指定区域定时轮休,不得随便进入住户、商户楼内,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聊,每发现一次扣50元;上班时间不得打牌、玩手机、打游戏、看电影、购物、刷抖音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100元;遇上级重大保障活动及突发性事件,所有人员应按要求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包括工作手机),违反规定的,每次扣100元。

5.应当保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衣帽未挂入橱柜,随意挂放有碍观瞻的,每次扣30元;个人办公区域堆放杂物,桌面物品摆放凌乱、文件资料收纳散乱的,每次扣30元。

因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等情形被发现的,累计每满2次降一层级;累计满6次,视为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履职尽责。协管外勤人员应牢记自身岗位工作职责,认真履职。

1.可以独立从事以下工作:

(1)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网格责任区域内各种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现象和行为,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

(3)做好流动摊点、沿街商户等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4)及时劝阻超门窗占道经营、擅自摆摊设点、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设广告等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并督促整改;

(5)督促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对人按照许可内容开展活动;

(6)做好通信保障、执法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等保障性工作。

2.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承担以下辅助工作:

(1)预防、制止违法行为;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3)开展行政检查、现场核查、调查取证工作;

(4)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5)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6)维持行政执法现场秩序;

(7)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人员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3.协管外勤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

(1)行政执法的立案、受理工作;

(2)独立从事行政执法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3)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工作;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5)独立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工作;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事项。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作不尽责、工作成效差:

(1)在责任路段(区域)内,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的擅自摆摊设点、超门窗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倒垃圾、乱设小广告、占道挖掘等行为,能当场处置而未当场处置,每人每次扣50元;不能当场处置又未及时上报或移交的,每人每次扣80元;

(2)在责任路段(区域)内,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的擅设广告、乱搭乱建等行为,能当场处置而未当场处置的,每人每次扣50元,不能当场处置又未及时上报或移交的,每人每次扣100元;

(3)维护好责任区域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及时纠正乱停放行为,发现车辆停放混乱未尽到管理责任的,每发现一次扣20元;

(4)副网格长应统计本网格内辅助人员有效管理和执法提示单发放数量,并对提示单涉及商铺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工作。未按要求做好统计或后续跟踪管理的,每次扣50元,一年满3次的,不得评为年度先进个人,所在网格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5)副网格长应协助网格长对网格内其他协管外勤人员开展点名、点评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本网格人员工作情况;未按要求开展协助管理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50元;

(6)搭档开展工作应履行相互监督提醒责任,发现问题须及时向上级报告。搭档有扣分情形但知情不报者,每次扣50元;

工作不尽责、工作成效差等情形被有效投诉的或被检查督查发现的,累计每满2次降一层级;累计满6次,视为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廉政建设。有以下违反廉政纪律情形的,直接予以退工:乱收罚款、乱开票据、以权谋私、收礼受贿、接受宴请、吃拿卡要等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情形。

(五)奖励项目。对工作中严守纪律、文明管理、认真履职、尽心尽责的个人予以奖励。

1.积极参与局推荐、组织的各级演讲比赛、文艺比赛、运动会等技能竞赛活动获得等级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200、100元,市级、南通、省、国家级奖项在前项基础上逐级增加100元,以取得的最高等级奖励发放。活动主办方已作出奖励的本单位不再重复奖励;

2.因好人好事、认真履职被局书面通报表扬的,每次奖励200元;

3.积极报送工作信息,在局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上发表的,每篇奖励50元;

4.副网格长善于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围绕如何协助执法人员带好辅助人员队伍、做好责任区域管理工作、破解城市管理工作难题等方面积极出谋划策,相关意见建议被采纳实施的,每次奖励100元;

5.在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相关情形,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给予奖励;

6.每月设全勤奖。当月考核扣款用于上述1-5项奖励,余额全部作为全勤奖金;

当月因违反劳动纪律被扣款的取消奖励资格。奖金不足的,依次优先奖励以上项目中的前四项。

第八条以下情形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经查实后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当月考核基金。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等用人单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因履职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敲诈勒索;

(三)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庇护违法者;

(四)删除、篡改、泄露行政工作信息和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材料;

(五)超出职责范围从事行政执法辅助活动或者拒不履行、故意推诿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机关确定的工作职责;

(六)在行政执法辅助过程中行为粗暴,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或者有其他严重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

(七)对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查证属实且处理后,屡教不改或无理取闹的;

(八)因违反禁酒令等机关效能四项禁令和城管队伍管理相关禁令,或因工作管理不到位,引起群众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效能办督办、领导点名关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情形;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局评选年度“优秀协管员”“最美城管人”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获评“优秀协管员”“最美城管人”等先进个人称号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十条 副网格长、外勤组长季度考核成绩根据网格(组)内协管外勤人员人均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年内季度考核累计2次排名末两位的,免去副网格长、外勤组长职务。

第十一条 除以上提到的奖励、退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形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或《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协管外勤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劳动合同》等另有规定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本考核办法已经局工会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启东市城市管理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