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16-X/2014-00023 分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城管局 文号: 启城管发〔2014〕44号
成文日期: 2014-03-26 发布日期: 2014-03-26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对讲机使用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对讲机使用规定的通知
来源: 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4-03-26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对讲机的管理,正确使用对讲机和提高对讲机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年限,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讲机是执法人员用于通讯联络的专用工具,在工作时间必须携带使用,并保持在对讲状态,GPS上传功能必须开通。

二、工作期间,应保证对讲机电源充足,收到信息及时响应,在任何时刻都不能随意关闭对讲机,以保持正常通讯联系。

三、使用时,语言应简短、明确,严禁用对讲机说与工作无关之事,严禁污言秽语。

四、严禁将对讲机交与其它无关人员玩耍、使用,防止被抢、被盗、被损。

五、不得随意拆卸对讲机的任何部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如发现损坏、丢失,将视情节追究责任,并予赔偿,超出对讲套餐之外的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六、遇有雨雪天气或在潮湿环境中,应保护好对讲机,以防受潮损坏。

七、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