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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公职律师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8-05-25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局公职律师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法律人才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全市法治建设提供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根据“统筹使用、分级管理”工作原则,建立公职律师管理职能机构。在局法制科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本局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办公室负责人由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公职律师办公室具体承担局公职律师的遴选申报、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日常管理。

本局从事法律事务及履行法律顾问职能的科室为:法制科。

(二)制定管理办法。根据苏司通〔2016〕42号文件精神,制定《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职律师办公室作为业务管理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不断强化对公职律师的日常管理,建立公职律师工作业务档案。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公职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

(三)严格遴选申报。公职律师主要在本局行政编制人员中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进行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公职律师办公室提出申请,公职律师办公室应按照精干高效、好中选优原则进行遴选,确定申报人选,经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向上申报。

(四)明确权责范围。公职律师仅限于从事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法律事务,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参与本单位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事项,代理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为本单位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持。公职律师执法活动中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五)加强教育培训。公职律师办公室要不断加强对公职律师的职业教育,引导和帮助公职律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公职律师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公职律师参加旁听庭审,积极与政法院校、律师事务所沟通,搭建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平台,为提升公职律师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创造有利条件。

(六)提供工作保障。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培训以及开展职业活动的支持,按规定保障公职律师申请办理公职律师证书、进行年检考核、开展执业活动等所需费用支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推行公职律师对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城管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开展公职律师作为全局法治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为公职律师依法履职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抓好贯彻落实。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公职律师工作有效开展。要切实把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推荐上来。要积极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本单位公职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协作配合。公职律师办公室要与各科室、律师协会加强工作衔接,建立定期沟通会商制度,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