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城管业务工作 > 本单位各类文件

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党委议事规则(试行)

来源: 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7-07-25 字体:[ ]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党委议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措施意见。

(二)研究确定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重大的决策和重要规定的制定。

(三)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调整。

(四)研究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

(五)研究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经费决算和重要预算外开支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班子自身建设、机关队伍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

(七)其他需要提请局党委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议事程序

(一)议题的确定

凡在党委及局领导成员会议(以下简称领导成员会议)上研究决定的事项,与会人员事先作好充分的准备,整理好书面形式的议案,交办公室汇总后送会议主持人审定。不搞临时动议。

(二)会议的召开

1.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领导成员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可合并进行)。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集会议。

2.会议由党委书记、局长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局长如不在,可由副局长主持会议。

3.会议议题中涉及相关部门的,必要时通知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到会参与讨论。

4.与会人员因事、因病等情况不能到会的,事先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的方式

1.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议事范围后,议题的提出人员按顺序说明议题,与会同志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意见。

2.在决定问题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可进行表决。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后,必须拥护多数人的意见。

3.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凡违反规定而泄露不宜公开情况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决定的执行、督办与反馈

1.凡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以印发文件、纪要等形式进行贯彻落实。

2.凡研究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同时及时汇报贯彻落实情况(部门和单位向分管领导同志汇报,分管领导向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汇报)。凡办事拖拉或不经请示更改集体决议的,要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3.监察室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督办,及时向领导反映执行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协助领导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要建好督办工作台帐,作为党委对部门和单位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