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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三重一大”决策报备制度的通知

来源: 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8-07-03 字体:[ ]

为确保启东市城管系统“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的民主、科学、规范决策和执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重大事件处置、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执法大队人员的调整和任免及下属环卫处、农转站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大宗物品的购置、招标等;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局属各单位单一事项支出金额在5万元以上,使用内容包括大宗货物的购置、考察学习、大型会议、培训、修缮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一)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三)凡涉及“三重一大”决策的会议,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一)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四)大额资金必须由分管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五)局党委会议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

  五、报备制度

凡经局党委讨论通过的“三重一大”项目,需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的,需报局分管纪检的领导同意后派人参与,并做好登记备案。

六、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本制度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

  5.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它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口头或书面告诫、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