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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8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8-07-19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1条 为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岗位责任、体现奖优罚劣,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实现“为人民管理城市,创人民满意城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条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重点中心工作考核与职能工作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条 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各科室、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环卫处、农村垃圾中转站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在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由局绩效考核办公室扎口负责实施,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协调科

第二章   考核对象

4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及各中队、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环卫处、农村垃圾中转站管理处

5条 考核分机关组、中队组和下属单位组进行。

机关组:包括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中队组:包括各基层执法中队、机动中队

下属单位组:包括环卫处、农村垃圾中转站管理处。

6条 考核对象要根据本考核办法制定对所属单位及人员的二级考核办法,全面落实责任,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高质量完成。

第三章   考核内容

7条 考核内容包括:共性工作、职能工作和综合测评。

共性工作:包括规章制度、党建精神文明、创先争优、群团工作、档案管理、保密制度、财务管理、文明执法、热线办理、舆情处置、廉洁自律、信访工作、安全稳定等。

职能工作:包括常规工作和局年度重点工作等。

综合测评:设满意(100分)、较满意(85分)、一般(70分)、较不满意(55分)四个等次。参加测评的对象为局领导(权重占40%)、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权重占35%)、局其他中层干部(权重占25%),季进行一次。

执法大队综合测评分为各中队测评分的平均分。

第四章   考核办法

8条 考核时段为4月1日至12月31日。

9条 局考核采取抽查、通报、月重点工作考核排名、季考核、年兑现的方式进行

考核对象对所属人员的二级考核采取日检查、周通报、月排名的方式进行,月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执法协调科。

10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权重依据单位职能确定。

机关科室(含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共性工作占25%、常规职能工作占30%、重点职能工作占30%、综合测评占15%

基层执法中队:共性工作占20%、执法行为规范占10%、市容管理占25%、规划执法占20%、建设人防执法占10%、综合测评占15%

机动中队:共性工作占20%、执法行为规范占10%、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占30%、建筑工地执法占25%、综合测评占15%

环卫处:共性工作占20%、环卫作业管理占30%、环卫设施设备管理占20%、重点职能工作占15%、综合测评占15%

农村垃圾中转站管理处:共性工作占20%、常规职能工作占35%重点职能工作占30%、综合测评占15%

11条 对下列情况,给予月度考核加扣分:

1.数字城管案件数达平均数及以上的,按时结案率达90%以上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按时结案率85%以下,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数字城管案件数不足平均数,按时结案率95%以上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数字城管案件数不足平均数,按时结案率85%以下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2分。

2.评为一般程序示范案件在月考核分中按每例加3分、优良案件在月考核分中按每例加2.5分、新类型案件在月考核分中按每例加2、疑难案件在月考核分中按每例加2分。

示范案件、优良案件或者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的评定,由中队于每月底前自行提出申请,附卷宗原件上报局法制科,由法制科初审后报局案审委讨论决定。

示范案件、优良案件、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竞合时,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统计。

3.处罚金额为一般的案件,加1分;处罚金额为中等的案件加2分;处罚金额为较大的案件,加4分。

4.中队每月简易程序人均不少于4件,全年一般程序人均不少于3件,每少一件扣2分。

5.网上运行。按照局规定要求必须进入网上办理的案件而未进入的,不计入办案任务数,且每件扣2分;网上办理超时限未及时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不恰当的,每件扣1分。

6.信息宣传工作,每月按组分,得分前二名分别加2分、1分。

12条 对下列情况,给予年度考核加扣分:

1.市效能考核每扣1分扣5分;

2.年度工作要点未完成每项扣10分;

3.年度预算外收入未完成,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4.年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10分。

5.每引进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加10分,项目标准按市标准。

6.单位获省委省政府集体一等功(含命名表彰)加8分,获南通市委市政府集体二等功(含命名表彰)加6分,获启东市委市政府集体三等功(含命名表彰)加4分,获启东市委市政府集体嘉奖(含命名表彰)加2分;重复奖励取最高奖项加分

个人省委省政府一等功(含命名表彰)加6分,获南通市委市政府个人二等功(含命名表彰)加4分,获启东市委市政府个人三等功(含命名表彰)加2分;同一人奖励取最高奖项加分。

单位被住建部、省厅、南通市局、启东市局及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南通市法制办、启东市法制办评为先进集体的分别加6、4、2、1分;

个人被住建部、省厅、南通市局及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南通市法制办评为先进个人的分别加4、2、1分。

单位或部门被上级评定为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五一标兵岗、巾帼文明岗的,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南通市级加4分,启东市级加2分。

7.在深入开展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中,被评为全国、省、南通、启东市及本局先进党组织,分别加6、4、3、2、1分;评为先进党员,每人次分别加4、3、2、1、0.5分。撰写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经验材料被上级部门采用转发,每篇加1分。

8.由局组织的单位或个人参加全国、省、南通、启东及本局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第一名的,每次分别加6、4、3、2、1分,第二到第六名分别按系数0.9、0.8、0.7、0.6、0.5折算;参与启东市级以上比赛活动但未获名次的,每人每次加0.5分。

9.被媒体(不含自写稿件)、领导、会议或党委政府内刊表扬,一次分别加:启东市级1分、南通市级2分、省级3分;被批评的一次分别扣:启东市级1分、南通市级2分、省级3分。

10.下属单位阅览室、活动室、荣誉室等文体设施健全,每缺少一个扣2分,其中阅览室具有上互联网设施的加1分。

13条 对每个单项的扣分不超过该项的基本分,加分计入该项的总分;同一情形被多次加、扣分的,以最高值为准。

14条 考核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凡加、扣分的均必须明确指出加、扣分原因,能以视听资料佐证的必须以视听资料佐证。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15条 按考核得分结算考核奖励,一年兑现一次。

对局表彰的年度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给予一定奖励。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另行视情研究确定。

对机关各科室、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执法大队及各中队、环卫处、农村垃圾中转站管理处的奖励,视考核结果由局党委另行研究确定。

下属单位对所属人员的考核奖测算方案必须报局批准。

16条 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机关组: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名为优秀单位,第二名为先进单位,最后一名为较差单位,其余为一般单位。

中队组: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名为优秀单位,第二名为先进单位,最后一名为较差单位,其余为一般单位。

下属单位组: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名为优秀单位,其余为一般单位。

优秀单位、先进单位、一般单位、较差单位分别按30%、20%、10%、5%的比例确定局先进个人名额,优秀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定为优秀城管干部,较差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推荐受上级表彰的先进从局先进中择优确定。

17条 对季度考核后二名且考核得分月平均低于80分的单位领导,由其分管领导进行绩效面谈,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

单位领导每月对本单位考核后三名人员进行绩效面谈,提出工作改进措施,切实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面谈要落实到位,面谈记录要建成台账资料。

18条 凡年内连续3个月重点工作考核得分低于80以下且为该组最后一名的单位,相关负责人予以降职处理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

工作人员季考核排名有一次末位且考核得分低于80以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位晋升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调离工作岗位或轮岗待岗,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

组织另行安排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予以辞退。

19条 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奖金按市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发放。借调人员由借调单位负责考核。

20条 一票否决考核项目。

1.发生如“泄密”、违反“八条禁令”等违法违纪事件,被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以上,或被辞退的。

2.发生行政执法案件复议变更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3.经职能部门查实,有弄虚作假、立案不实或其它严重影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造假情形的。

4.执法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殴打当事人,导致当事人轻微伤以上的;执法不作为或滥用职权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国家利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后果的。

5.被上级领导、媒体点名批评没有及时改正,造成同一事情再次被上级领导或媒体点名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属于本单位职责)。

6.发生车辆、安全方面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负主要责任的。

7.凡工作人员受治安拘留处罚、党政纪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及其他严重损害城管形象的。

出现一票否决考核项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先奖优资格。

第六章   共性工作(100分)

21条 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整洁,室外无物品乱堆放、车辆停放有序,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上墙制度内容齐全,悬挂得当(上墙制度包括:职责、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公示栏、工作流程),达不到要求每项扣3分;

22条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包括政治学习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装备管理制度等基本工作制度等。基本工作制度的制订与落实每缺一项扣5分(查台账)。

23条 严格执行健全值班制度,值班记录清晰、完整;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遵守交通规则;执勤时执法文书、执法装备携带齐全。否则上述每项扣3分。

24条 网格管理人员不在定岗地点,督查人员呼叫后,在5分钟内未到定岗地点的,扣5分;通讯工具联系不上影响工作一次扣10分;无故离岗、脱岗的,扣15分。

25条 认真执行重大整治活动报告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6分。

26条 各中队要不断提高快速反应的应急能力,在规定时间内(25分钟),携带必要装备,到达规定地点,接处行为规范、形象良好。随机抽查,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

27条 按照局要求积极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活动,每项活动要在单位学习台账和事业在编(执法)人员学习笔记上有记载,并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抽查中发现每缺一项内容的扣2分(查台账、学习笔记等);教育培训未落实的扣4分,培训成绩不合格的,每人次扣4分,补考仍不合格的再扣8分。考试作弊每起扣15分。

28条 党组织设置合理,委员分工明确,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按时换届,工作制度健全,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加强党员目标管理,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新党员质量高。工作落实不好的,每项扣2分。

29条 队员思想稳定,无不良风气,无影响不良的事件。每出现一件影响不良的事件扣5分;队伍团结,战斗力强。由于班子内部不团结、不和谐,导致各项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引起单位事业在编(执法)人员不满直接向上反映情况,经查实的,有一起扣50分。

30条 认真落实党委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经常开展勤政廉政教育,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31条 违反《廉政准则》规定,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不属于一票否决情形的,一项扣20-80分。

32条 不按程序许可、处罚,许可、处罚错误,擅自改变许可、处罚决定,擅自处理暂扣、罚没物品,一次扣10-30分。

截留、私分暂扣物品、罚款或收费两日内不上缴,一次扣50-100分。

现场勘察误差率须在5%以内,每超一个百分点扣5分。

33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值班、集体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8分;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上班时间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未按程序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15分。

34条 各中队每半年开展一次队伍分析研判工作,并于7月、1月5日前写出队伍研判报告报办公室。没有落实的扣10分,落实不及时的每延后一天加扣2分。

35条 认真做好工会、妇女、共青团等各项工作。无计划措施扣5分,工作不扎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查台账),无故不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每人次扣2分。

36条 局内流转的文字、数据出错一处分别扣1分、3分,向局外单位(含网站)流转出去的文字、数据出错一处分别扣3分、6分。

37条 各科室每月22日前将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经局分管负责人把关签字后报局办公室,否则扣10分,每延迟1天加扣3分。

38条 信访事项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的,每起扣5分;被效能办查实问责的,每起扣30分。

应该接受第三方通话,而态度冷漠、缺乏耐心、答非所问、不配合、拒绝提供第三方通话的,未认真办理致使群众重复投诉的,每起扣10分。

39条 认真办理上级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省(市、局)长信箱、阳光信访、12345热线、数字化城管、启吾东疆的任务单,按期反馈。数字化城管超期每件扣1分,其他办件超期每件扣5分;月按期完成总数超300件的,每件加0.1分计入考核月度加分;返工率高于3%的,每高出一个百分点扣1分。

因处理不力、答复敷衍、弄虚作假、未按要求答复诉求人等原因被12345热线、启吾东疆或上级部门通报的,有1件扣20分;造成后果的,每起扣30分。

40条 重视督办案件的办理工作。被上级督办的,每件扣5分;对现场督查督办工作不予配合的,每起扣10分;对书面催办单、督办单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反馈的,每起扣10分;造成影响的,每起扣20分。

41条 做好网络舆情、网络投诉的办理、答复、跟帖工作,及时跟帖,正面引导。对舆情办收集到的涉及本单位的网络舆情,应按照《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舆情监测处置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按期办理落实,及时应对、处置。否则,每起扣5分,造成后果的,每起扣10分。

42条 认真接待来访。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态度粗暴生硬或拒绝接待,造成信访人到局机关越级上访的,每次扣10分;

因工作拖拉、马虎草率造成信访人多次到局机关缠访、闹访的,每次扣20分;对缠访、闹访的人员能及时派人处置的减半扣分;

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重访或集访的,有1例扣20分;

对局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或未尽责处理,导致信访人到市、去省越级上访的,每例扣30-50分;

因处理不当局系统人员越级上访,该考核对象加倍扣分。

43条 对局网上发布、要求签收的各类文件、通知、通报等,24小时内未签收的,有一次扣5分。

44条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有1起扣30分;

发生同责交通事故的,每起分别扣30分,并负相应的经济责任;

机动车闯红灯、超速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的,有1次扣5分;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资料管理达标,各种会议记录资料规范、齐全。文档保管不达标,上报材料不规范的,每起扣5分(查台账);

发现违反保密制度经查实扣10分;

非工作特定原因遗失单位配备的设备装备,有一人次扣10分。

45条 每月向局办公室上报工作动态信息,被局录用信息数量:机关组、中队组、下属单位组成员分别不少于2条,每少录用1条扣2分,每多录用1条加1分;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录用不少于1条,未完成的扣1分。每季度向局法制科报送法治信息,被录用的不少于1条,未被录用的扣2分,被南通录用的每条加2分。信息录用数量最多加5分。

视稿件质量同时酌情予以加分,上报的宣传报道素材被启东市级主流媒体录用1篇加2分;被南通市级媒体录用每篇加5分;被省级媒体录用每篇加10分;被国家级媒体录用每篇加20分。

工作经验、调研文章,被局录用,分别加5分;被南通市级录用,分别加10分;被省级录用,分别加20分。

政策解读、在线调查、意见征集类信息,被“中国启东”网站录用的分别加5分。

同一内容宣传报道录用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录用加分为准。

46条 维稳信息、重大紧急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特别紧急情况及时上报;一般信息24小时内上报。迟、漏、瞒报的每次扣5分。

47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增收节支有成效。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扣1分,各项费用超标扣2分;增收节支成效显著加

1-3分。

48条 各单位建立考核机制、奖惩制度,缺一项扣1分;制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细则,未落实的扣10分。考核结果每月内部公开通报,未落实的扣5分;考核按实拉开档次,未落实到位的扣5分。没有落实绩效面谈的扣10分,绩效面谈落实不到位的扣10分,没有面谈记录的扣5分。

49条 领导交办事项未及时按要求完成的,扣5分,同一问题重复出现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出现的问题,扣10分。

50条 考核责任单位每月对相关考核项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每少一项扣15分。

考核责任单位及考核项目:

局办公室:负责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信息宣传、预算外收入、综合测评、重点突破性工作、交办督办、创先创优、安全生产等专项考核;

负责本考核办法中第11条第6项、第12条、第20条第1、5、6、7项、第22条、第27条、第28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相关内容、第47的考核及相关工作的考核汇总。

法制科:负责法制建设、案件办理和依法行政、案件网上运行等专项考核;

负责本考核办法中第11条第2、3、4、5项、第20条第2、3、4项、第32条、第45条相关内容的考核及相关工作的考核汇总。

市容科:负责责任区制度、市容示范路、户外广告、牛皮癣、占道经营、服务项目建设等专项考核;

负责本考核办法中第58条至第60条的考核及相关工作的考核汇总。

环卫科:负责对环卫处、农转站日常及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城区道路保洁、公厕保洁、环卫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环卫作业车辆安全生产和维护保养等实行专项考核。

执法协调科:负责12345热线办理、数字化城管办理、效能建设、舆情处置、信访稳定、形象满意度、党风廉政等专项考核;

负责本考核办法中第11条第1项、第21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30条、第31条、第33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6条、第48条、第49条、第51条的考核及相关工作的考核汇总。

执法大队: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执法、建设人防、建筑工地执法、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等专项考核。

负责本考核办法中第23条、第29条、第七章的考核及相关工作的考核汇总。

51条 各科室、执法大队负责的月度考核加扣分汇总材料,应于每月5日前报执法协调科。不能按时上报的,常规职能工作扣20分。

第七章   中队组职能工作考核内容

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100分)

52条 按规定着装,行为举止端庄、仪容仪表整洁;违反着装规定,每人次扣5分;行为不端庄、仪容仪表不整洁每人次扣5分;违反执法形象每人次扣5分。

53条 执行公务时不带或不出示执法证、不带执法文书、不使用执法记录仪,一次扣10分;发现违法行为应即时登记、现场取证、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否则视为未发现处理。

54条 执法现场不取证,没收、暂扣物品不开具法律文书或法律文书开错,一次扣15分;执法现场混乱,影响较大,一次扣40分;粗暴执法、以暴制暴,影响恶劣,一次扣100分。

55条 可立案案件7日内将案卷上报法制科审核,否则扣15分,隐瞒不报扣50-100分;处罚告知书3日内、处罚决定书7日内送达当事人,延迟一天扣3分。特殊情况除外。

56条 案卷制作不规范一处扣1分,被退回补正扣3分,单位负责人对案情不熟悉一件扣5分,案件无法执行、诉讼败诉、复议被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件扣30分。

57条 执法文书和案件材料损坏、损毁、丢失一宗扣50-100分。

二、市容秩序管理(100分)

58条 对城区道路及乡镇主要道路、重点地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的,有一处直接扣分。

1.无占道、店外经营,每发现一处扣1分;(10分)

2.无流动摊点、乱设摊点,每发现一处扣1分;(12分)

3.无店外撑牌广告牌,每发现一处扣1分;(8分)

4.无乱牵乱挂乱设置,每发现一处扣1分;(6分)

5.经批准的早点、修理、报亭等疏导摊点管理规范,发现不规范的一处扣1分;(6分)

6.沿街无乱晒衣被、晾晒拖把、毛巾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6分)

7.车辆摆放整齐有序,各中队每周组织一次市容秩序整治,否则扣5分。(6分)

8.沿街店面无乱堆乱放,装潢工程按要求管理,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分,整改完成时间3小时;(6分)

9.无乱张贴、乱涂写、散发印刷品,每发现一处扣1分,乱张贴整改完成时间3小时,乱涂写整改完成时间1天;(6分)

10.店招店牌、户外广告按规定要求及时审批,每发现一处不及时审批扣1分;(6分)

11.店招等户外广告无破损、不规范,霓虹灯无缺字、少字,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整改完成时间3天;(6分)

12.经批准的布幅、气球、拱门、广场设摊等临时性项目按要求设置,到期及时清除,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整改完成时间3小时;(6分)

13.沿街单位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到位(门前无乱扔垃圾、杂物、烟蒂、果皮纸屑和乱泼脏水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整改完成时间1小时;(4分)

14.工商、环保、市政、绿化等其他违章现象应及时查处,每发现一处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3分)

15.路段市容动态管理信息(一店一档),未建立健全完善的每处扣1分,通过查看台帐资料(城区主次道路、乡镇主要道路)。(3分)

16.对新建小区、街路、拟装修店面以及违法(有违法征兆)当事人,提前发放提示函、便民服务卡,告知许可程序和违法后果,少一项扣1分。(3分)

17.按规定实行局内部通报联系制度,每少一次扣1分。(3分)

18建立健全市区大型户外广告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落实管理制度,每少一户扣1分。

59

1.各中队管理区域内“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签约率须达90%以上,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扣1分。

2.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成功的,在年度总分上加分。江苏省级示范路的每条加6分、南通市级示范路的每条加4分。

3.创建示范社区成功的,在年度总分上加分。江苏省级示范社区的每条加6分、南通市级示范社区的每条加4分。

4.完成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在年度总分上加4分。

5.对局布置的重点工作及群众反响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在管理上有重大突破的,由局考核组评议后在本项工作中给予5-30分的加分。

60条 市容绩效考核说明。

1.市容绩效考核由局市容科牵头,执法大队、执法协调科参与,以明查暗访相结合不定期进行检查。城区每月考核检查不少于1次;园区每季考核检查不少于1次。

2.乡镇市容管理突出点、线、面、块,实行重点区域重点管理。

3.检查中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辖区中队(由中队参与考核人确认签字),中队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成效。

4考核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局执法协调科,由局执法协调科统计汇总,每月15日前公布一次,每季汇总。

三、规划执法管理(100分)

61条 新增违法建设须在1日内发现,3日内依法处理;每延迟1天扣20分,因延迟处理墙体建筑至1.8米以上加扣10分,墙体到顶加扣35分,主体封顶加扣50分,加建多层双倍扣分。隐瞒不报双倍扣分。

拆除历史存量违法建设,累计每20平方米加1分。

违法建设拆除前须按规定时间书面催告相对人,拆除时应尽量减少相对人损失,否则一起扣5分。

创建无违建小区,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南北中队各2个,汇龙中队、开发区中队各1个)。每少一个小区扣30分,每多创建一个小区加20分。

四、建设人防执法(100分)

62条 对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搭建建(构)筑物的,未发现未处理的,一起扣20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其他项未发现未处理的,一起扣20分。

擅自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未发现未处理的,一起扣20分。

对违反建设人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应查处而未查处的,一起扣20分。

五、建筑工地执法(100分)

63条 对违反建筑工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应查处而未查处的,一起扣20分。

六、建筑垃圾处置管理(100分)

64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未经许可,没有及时发现的,一处扣30分;

渣土运输车遮盖严实、净车出场,未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没有及时发现的,一次扣10分;

带泥上路、沿途抛洒、乱倾乱倒,没有及时发现处理的,一次扣20分,处理后没及时督促清洗路面的每起扣40分。

因门店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属地中队负责查处,1日内未发现的,有一起扣10分;3日内未查处的,有一起20分。无主建筑垃圾由属地中队及时通知环卫处进行清理。

第八章   下属单位职能工作考核内容

【环卫处】

一、环卫作业管理(100分)

65条 实施人工普扫路段,7:30前普扫结束(除边缘线外),否则一处扣5分;每日巡回保洁,城区所有道路、商业街16小时,少一小时扣6分;

道路、绿地有明显积尘、白色垃圾、碎砖碎石、烟蒂、卫生死角等,城区主要道路一处扣1分,其他道路扣0.5分;城区景观河道水面有漂浮物,每处扣2-5分。

受污染的道路,应及时冲洗,有明显污迹一处扣1分;气温30度以上时,每日城区主要道路按规定指定路线洒水2次、主城区其他路洒水1次,少一次扣3分;重要活动根据要求进行冲洗和洒水。

全天候保洁:做到路面、绿化带、垃圾桶周边无纸屑、瓜果皮核,路牙无积尘土、杂物、碎石、烟蒂,不漏扫、不漏清、垃圾倒入指定地点,果壳箱整洁,隔日垃圾不超过箱体一半以上,超过30分钟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扣2分。无主垃圾1日内及时清理,发现一次未及时清理的扣3分。

管理人员根据各自分管作业线日常考核每月不少于4次,日常必须每天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少一次考核或巡查记录不全扣3分。

管理人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如发现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目标任务,发现一次扣3分。

66条 建立规划、市容、市政、绿化、工商、物业等相关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考核机制,有举报考核机制的加10分;保洁人员在第一时间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的,有一起加5分。

市区内公共道路、绿化、广场等有关区域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消杀的,发现一起扣5分。

各单位须成立应急处置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分管管理员、作业人员组成,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根据处置工作量,由各单位安排人员处置。应急处置组成员名单报生技科备案。应急处置小组专门处置12345公共服务热线、110联动等突发事宜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应急小组成员必须通讯设备畅通无阻,并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应急处置。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处置的,当事人扣10分,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各扣5分。

67条 生活垃圾实行桶装化收集的路段,暴露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否则一处扣5分。

垃圾日产日清(有偿服务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清运,车走地净,每有一处垃圾满溢、垃圾容器周边脏乱差扣4分;未能日产日清,投诉经查实的,每起扣10分;一般路、小区、有偿服务单位2分;垃圾密闭运输,并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运输时无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否则一次扣2分。

严格垃圾分类处置和运输,严禁将建筑垃圾装箱、运输、送入垃圾焚烧厂。未经请示汇报,擅自将混合垃圾送入垃圾焚烧厂的,发现一次扣50分。

68条 清扫车根据指定的作业线路,每日及时保质作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实际有效工作时间为7小时,机械化作业未按规定时间、区域及技术规范进行作业,作业质量不高、作业不文明,一次扣5-10分。

安全生产实行常抓不懈。凡工作期间发生损失万元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责任认定属50%以上的,单位负责人和该线路管理人员扣50分。

所有在岗人员文明上岗,按章作业,在工作中与路段同事、业主发生冲突和谩骂造成一定影响的,发现一次扣5分;收受服务对象财物,吃、拿、卡、要,盗窃公私财物的,一经发现,扣80分。

各岗位人员被举报投诉并查实的、或被新闻媒体点名批评查实的,扣20分。

二、环卫设施设备管理100分)

69条 主次干道两侧环卫设施破损影响使用,每处扣5分,有积尘污迹、乱涂写、乱张贴一处扣0.5分。

城区公厕不按规定时间开放或管理人员不在岗,一次扣10分;公厕内外整洁,未达“八无”(无污垢、无灰尘、无蛛网、无粪迹、无蝇蛆、无堵塞、无异味、周围无杂草垃圾)标准的,每处扣2分。

70条 机械清扫作业过程中杜绝车速过快(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km/h)、杜绝“走过场”、“扫把不落地”,清扫过程中不洒水造成扬尘污染等违章行为,达不到清扫效率的自行做好机械调节,否则发现一次扣10分。

71条 各类清扫、保洁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每日作业完毕后,要专门冲洗。爱护污水处理装置,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否则,发现一次扣10分。

72条 压缩设备操作工必须跟班作业,不得请非操作人员操作设备。如有特殊情况,向中转站分管管理员请假,并有该管理员进行操作。设备必须勤检查、勤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故障必须及时汇报。如有非操作人员操作设备的,发现一次扣30分。

73条 维修人员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如无特殊情况不及时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发现一次扣50分。

三、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74条 筹建智能环卫系统。第一季度:智能管理系统构架分析,功能分解和模块组合。结合目前现有技术和需求,编写初步的任务需求书,形成需求方大体的需求分析。第二季度:根据现有体量,核算项目所需经费,落实经费来源,确定招标方式。结合行业特点,编写招标公告,搜集系统使用的需求和操作特点,完善需求分析。第三季度:完成招标,确定系统生产厂商,逐步逐块逐区域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第四季度:完善智能系统,全程调试。未按时完成序时进度的每项扣20分。

75条 实施城区垃圾中转站增建升级计划。完成港东路垃圾中转站(日处理300吨)建设,5月底前完成材料涨价、设计变更经费测算、审批工作;6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基本完成土建工程。未按时完成序时进度的每项扣20分。

完成城区原有3座垃圾中转站整体升级改造工作。4月底前完成城东、城北、开发区所3座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网上招标公示;6月底前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完成设备招标工作,完成土建改造的招标工作;8月底前完成开发区中转站升级改造;10月底前完成城东、城北中转站升级改造;年底完成城区3所垃圾中转站升级提档,并试运行。不按序时进度完成,每项扣20分。全年未完成任务扣30分。

76条 年度设施设备采购计划须在5月底前完成。当年采购计划应在当年采购到位,每10万元采购计划未实施到位的扣2分。

77条 制定有偿服务收费目标和月度收费计划,完成有偿服务收费任务,季度未达序时进度少10个百分点扣2分;全年未完成任务抵扣相应年度考核奖。

78条 完善内部管理。1月底完成环卫处工作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3月底完成环卫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并报局办公室备案。未按时完成序时进度的有一项扣30分。

【农村垃圾中转站管理处】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79条 协调好各农村中转站同各镇乡的关系,组织对农村中转站工作监督和考核。出现问题引起后果的扣30分。

80条 做好设施设备检查,及时安排设施设备检修,无检查台账的扣20分;

做好车辆年检、保养,漏检、无保养台账的扣20分;

确保垃圾渗滤液按时转运,未及时运出的扣20分。

设备、设施等因维护不善,造成运行不正常的,发现一次扣20分。

81条 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车走地净,每有一处垃圾满溢、垃圾容器周边脏乱差扣10分;不能日产日清,投诉经查实的,每起扣20分;垃圾密闭运输,并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运输时无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否则一次扣10分。

严格垃圾分类处置和运输,严禁将建筑垃圾装箱、运输、送入垃圾焚烧厂。发现一次扣50分。

82条 镇(乡)垃圾中转站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扣50分。

83条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50分。

二、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84条 3月底完成农村垃圾中转站管理处行政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报局办公室备案。未完成的扣30分。

85条 完成中转站变压器维护检修工作。1月份初完成申报、采购工作。1月份签订《电力用户专有配变、维护检修委托合同》并实施集中维护检修。3月份完成12个中转站变压器、避雷器、配电装置、接地网系统的集中维护、检修。未按序时进度完成的扣15分。

86条 3月底完成寅阳、吕四城东、吕四城南3座中转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网上招标公示,5月底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完成设备招标工作。6月份完成土建改造的设计方案,7月份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完成土建招标工作。8月份实施吕四城东、寅阳2座中转站的升级改造,10月份实施吕四城南中转站的升级改造,12月底3座中转站升级改造全部完成。3月份完成余下的9座中转站经费预算的上报工作,5月底完成9座中转站升级改造方案的设计工作,2019年逐步升级改造。未按时完成序时进度的每项扣20分。

87条 筹建智能环卫系统。第一季度:智能管理系统构架分析,功能分解和模块组合。结合目前现有技术和需求,编写初步的任务需求书,形成需求方大体的需求分析。第二季度:根据现有体量,核算项目所需经费,落实经费来源,确定招标方式。结合行业特点,编写招标公告,搜集系统使用的需求和操作特点,完善需求分析。第三季度:完成招标,确定系统生产厂商,逐步逐块逐区域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第四季度:完善智能系统,全程调试。未按时完成序时进度的每项扣20分。

第九章   科室职能工作

【办公室】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88条 未制定和完善局相关规章制度,扣20分;未按时完成各种文字材料撰写的,有一次扣5分;有差错造成后果或影响的,有一次扣10分;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重点突破性工作、创先创优、安全生产台帐、交办督办、台账资料等编纂及收集整理不全影响检查考核的,有一项扣20分;上年度文书、档案未在6月底前整理归档的,分别扣5分;文件、档案保管不妥遗失、泄密的,有1次扣10分。

89条 信息宣传工作未进入南通各县市区前3位的,每少一位扣10分。

平均每天更新城管工作原创微博、信息不少于1条,少1条扣1分;每月发送城管公益短信1条,否则扣5分。

90条 未按时接收、上报或者传递文件、材料和传真、通知等误事的,有一次扣5分。

91条 擅自用印未登记的,有一次扣5分;把关不严、用印不当造成后果的,有一次扣20分。

92条 专项整治、会议会务、公务接待及其他重大活动等安排不妥、后勤保障不力影响工作的,有一次扣10分;未经批准派车的,有一次扣10分;未及时保养车辆影响工作的,有一次10分。加强车辆管理,做好车辆年检、续保工作,每有一次不按时的扣10分。

二、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93条 牵头做好局系统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信息宣传、创先创优等工作,每有一项不到位扣20分。

94条 牵头做好城管宣传、城管志愿者、城管进社区安全生产、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每有一项不到位扣20分。进一步壮大城管志愿服务队伍,全年新增城管志愿者200名,完不成扣20分。新增城管志愿服务站5个,每少一个扣20分

95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工作,对不规范行为和预算计划执行不力及时提出预警,每有一次不到位扣10分;每季形成财务分析报告,少一次扣20分。

【法制科】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96条 组织春秋季业务培训各一次,每两个月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少一次扣20分,有作弊现象但未发现一例扣5分;组织春秋季法制宣传活动各一次,少一次扣20分。

97条 每月检查案件执行情况并形成报表,少一次扣15分。

每季查评案卷25份,并形成案卷质量分析报告,否则扣15分;每季进行典型案例分析,否则扣20分;上级检查时,案卷不规范一处扣5分;案件无法执行、诉讼败诉、复议被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一次扣100分。

98条 需要拟订的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的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未及时拟订的,有一次扣20分;未对局出台的文件进行审核和备案的,有一次扣10分。

99条 执法证件管理上出现差错,有一次扣5分;未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报备制度的,有一起扣5

二、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第100条 牵头做好全员执法档案建设工作,未完成任务的扣20分。

101条 完善行政指导制度,落实指导责任,跟踪督查考核,每有一项不到位扣20分。

【市容科】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102条 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标准及考核办法未及时制定,有一项扣10分。

103条 对临时性摊点、便民摊点等监督、检查出现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有一次扣10分。

104条 勘察不实、审核不严、不符要求或弄虚作假签署意见报批的,有一例扣10分;由此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行政许可或者诉讼败诉的,有一例扣20分;行政许可办理超时,被电子监察通报的,每次扣20分;态度生硬或者一次性告知致使申请人往返多次而不满投诉的,有一次扣10分;未经批准发放行政许可决定或者盖章的,有一次扣10分;全年“红旗窗口”每得一次加20分。许可卷宗保管不善遗失的,有一份扣20分。

第105条 牵头组织市容绩效考核,城区每月考核检查不少于1次;园区每季考核检查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20分。

第106条 督促执法大队对市区主要街道各单位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签约率未达9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107条 未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建制镇城管创优和示范路段创建工作,无计划措施的,分别扣20分。

第108条 每月对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的网点管理、锁柱管理、车辆状况、运转调试、网点卫生、用户反馈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有台账记录,缺一项扣10分。

二、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109条 牵头做好南通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南通市级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工作。一季度完成2018年度实施方案制定、项目清单、目标责任书;二季度完成整治项目任务的30%;三季度完成整治项目任务的70%;四季度全面完成整治项目任务。不按序时进度推进工作的,每项、每次扣20分。

创建南通市级市容管理示范路1条,无整治、创建工作计划的、不按序时进度推进工作的,每项、每次扣20分。创建省级示范路成功的,每个加20分。户外广告整治成功,每增加1条路加10分。

110条 完成对市区店牌店招整治工程。第一季度完成方案论证;第二季度完成设计、招投标;第三季度开工建设;第四季度竣工验收。每季度完不成任务每项、每次扣20分。

111条 推进主次干道亭棚设施整治管理。第一季度完成城区主次干道书报亭、牛奶亭、水果亭、电信亭、便民亭等各类亭棚设施调查摸底;第二季度调整优化各类亭棚设施规划布局和市容管理标准,明确管理规范和监督管理责任主体,按市容管理标准要求推进专项整治和改造提升;第三季度完成专项整治和改造提升工作,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和监督管理;第四季度继续开展常态化巡查和监督管理。每季度完不成任务每项、每次扣20分。

112条 落实市容环卫责任,提升精细化保洁水平。 第一季度明确高质量精细化保洁标准要求,排查主要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第二季度全覆盖、全天候高质量、精细化提升道路保洁水平,提升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主次干道绿化带保洁水平,进一步提升路面油渍污迹、装潢建筑垃圾清理处置效率;第三季度在第二季度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建筑垃圾清理处置效率;第四季度常态化落实各项工作责任,持续保持全覆盖、全天候高质量、精细化的市容保洁水平。每季度完不成任务每项、每次扣20分。

113条 乱贴乱画小广告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第一季度全面排查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农村集镇农村道路沿线等区域各类乱贴乱画的小广告,落实限期清理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从根本上治理乱贴乱画小广告的工作机制;第二季度基本完成各类存量的乱贴乱画小广告清理,遏制新增乱贴乱画小广告势头,从严处罚一批乱贴乱画小广告责任人;第三季度继续做好乱贴乱画小广告清理;第四季度继续加大乱贴乱画小广告巡查清理和查处力度,新发生乱贴乱画小广 告现象明显减少,各类乱贴乱画小广告及时清理。每季度不成任务每项、每次扣20分。

114条 对城区公共自行车网点相关设施提档升级, 设置公共自行车车棚与广告位。一季度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二季度完成项目招投标,三季度末项目竣工验收。每季度完不成任务每项、每次扣20分。

第115条 推进实施市容环卫责任区服务外包项目,一 季度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订完成组织招标,二季度三季度推进项目实施落实到位常态化监督管理,四季度总结回顾实施进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明年服务外包方案。每季度完不成任务每项、每次扣20分。

【环卫管理科】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116条 未建立对街道(社区)、城中村、城郊村市 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制的,扣20分;环境卫生矛盾未及时有效解决而多次来信来访或上访集访的,有1例扣30分。

117条 未按创卫和行业标准规划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有1项扣20分;验收马虎存在质量问题不符标 准或影响使用的,有1例扣10分;未建立日常管理机制或 管理不力影响使用和环境卫生质量的,分别扣20、30分; 未按规定要求签字通过评审、验收的,每个小区每项扣30 分。

118条 未建立对市环卫处或其他环卫作业企业、垃圾焚烧厂、飞灰填埋场和镇乡垃圾中转站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机制的每项扣20分。与环卫处一起每月组织1次检查考核,每少1次分别扣10分。

二、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第119条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一季度调查摸底并制订实施方案,确定第二批试点单位;二季度按照南通市面上整体工作要求,推进分类处理工作;三季度巩固完善相关工作;四季度完成10个小区、20个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化试运行。每季度完不成任务每项、每次扣20分。多增加1个单位的加2分,多增加1个小区的加5分。

120条 推进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专管体系和专管队伍,加强餐厨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未按序时进度完成的每项扣20分,年内完成的加10分。

121条 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的规划选址及前期准备工作。年内完成的加10分。

122条 加强渣土车辆规范管理。对城区内渣土车辆,实现规范化管理。年内完成的加10分。

【执法协调科】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123条 做好信访工作。受理来信来访、阳光信访平台和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市领导批示等日常接处工作,有差错造成后果或影响的,有一次扣10分;

124条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按要求及时排查、化解、报告,因工作不到位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有1次扣10分。被通报表扬的,有一次加10分。

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积极化解信访积案,每化解一件重要信访事项或信访积案加30-50分。

125条 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及时正面引导,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0分。因工作失误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被通报表扬的,每例加10分;

126条 定期组织对队伍管理、有关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未正常开展的,每项、每次扣20分。

考核应全面、及时,未考核到位的按相应分值10%扣分;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投诉、交督办事项跟踪考核,否则按相应分值20%扣分。

127条 定期制定督查方案,组织督查活动,做好督查情况汇总。未正常落实督查的,每次扣20分。

第128条 负责其他部门向我局移转案件及我局与其他部门之间执法信函的登记、派发及案件处理跟踪、反馈。执行不到位的,每次扣20分。

二、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第129条 协调、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度城管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执法工作,不执行的每起扣10分。

第130条 每月对信访、维稳、舆情、12345政府热线、数字化城管办理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信访分析报告,缺1例扣20分。

131条 每季度组织一次社会满意度调查,不少于30人,少1人扣1分;每季度征集一次意见,不少于20人,少1人扣1分。

132条 每季度组织开展考核,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未组织考核的,缺1次扣20分,未落实通报的,缺1次扣10分。

133条 督促落实局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等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并形成台账,未按上级要求落实的发现一次扣20分。

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第134条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评价细则,岗位职责明确,每缺一项扣20分;

第135条 完善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每缺一项扣20分;涉及城市管理的专业部门全部接入系统,每少接入一个部门扣10分。

第136条 做好数字城管的信息采集,指挥、协调和督促各联动部门及时处置城市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数字化城管的受理、转办、反馈工作,因一级平台工作环节失误造成超期、返工的,每1例扣5分;

第137条 负责受理12319城市管理热线投诉转接事项。对于超期办件,未对承办单位进行催办的,有1例扣5分。

二、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第138条 建立政府层面的高位协调议事机制,城管委实体化运作,未完成的扣50分。

第139条 拟草城市管理考核办法,未完成扣50分。

【执法大队】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140条 每周和重大活动期间大队负责人带队组织一次综合检查,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管理执法工作分析协调会,少一次扣20分。

及时收集、核准各中队意见并处理,需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局办公室,否则扣20分。

141条 加强内部管理,每周有大队长、副大队长轮流巡视各中队情况,对发现的情况及时记录,无记录的扣20分;少记、漏记的有一次扣5分。

做好对各中队的日检查、周通报、月排名工作,缺一项扣10分。

142条 牵头做好执法大队行为规范、法制建设、案件办理、效能建设、舆情处置、依法行政、热线办理、信访稳定等工作,每有一项不到位扣20分。

二、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143条 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协管员队伍建设,制定乡镇协管员管理方案。重视协管员能力培养,工作有举措、有效果,对工作不到位的协管员实行末位淘汰,否则每项扣15分。

144条 及时组织市容秩序、建筑垃圾、户外广告、乱涂乱画小广告、临时摊点、各类市场、违章建筑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每项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并做好台账、视频记录,完不成的扣30分。整治后效果不明显的再扣10分。

145条 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每一起未发现的扣4分、未报告的扣3分、未制止、未查处的扣2分。

146条 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头兴港河两侧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未按序时进度完成的扣20分。

147条 对露天烧烤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效。整治成效不明显的扣10分,未实施长效管理的扣30分。

第十章   附则

148条 本办法所指城区范围:东起惠阳路,西至启秀路,南起世纪大道,北至中央大道。

城区主干道为:人民路、公园路、江海路、紫薇路、南苑路、和平路、建设路。

次干道为:除主干道外,有路名的均为次干道。

149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150条 未尽事宜按局有关文件执行或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上级文件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1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由局执法协调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