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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有关内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7-08-16 字体:[ ]

执法大队,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内务管理,特就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对进入局机关大院的办事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2.门卫要加强对大院内各种车辆的有序停放管理。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局办公室或局分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入内。

3.保安人员要积极配合应急信访接待人员做好上访人员的解释工作,缓解矛盾,防止出现大门通道堵塞现象。

4.单位或个人搬出办公器具、家具、电器,须持本单位证明后方可出行。

5.维护水电设施,不得私自搭拉电线或改装供水管道。需要改变水电管道线路,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须经局办公室同意。

6.严格防火措施。所有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做好定点存放、定人负责、定期检查、定期更换等保障工作,无关人员在未发生灾险时,严禁动用消防器材。

7.严格电源管理。未经许可各办公室、值班室一律不准私自分接电源,不准擅自架设临时照明、工作电线,不得随意增加电器设备。凡因工作需要,须经局办公室现场勘察同意后,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所有电源、电器发生故障,不得自行拆修,必须由电工负责排除。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8.严格火源管理。焚烧处理文件、稿纸等要到指定地点。下班时,各办公室应切断电源,严禁在大院内燃放烟花爆竹,不能乱丢烟头。

9.严禁易燃、易爆及化学物品进入办公楼,不允许随意储存,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局办公室同意,并定点、定措施、指定专人予以妥善保管。

二、慰问制度

1.本局工作人员结婚的,以市局名义送800元贺金;患病住院治疗的,市局应派员看望,并给予800元慰问金;直系亲属病故的,市局应派员吊唁,并一律以市局名义送花篮或花圈,给予800元慰问金。

2.协管员结婚的,以市局名义送500元贺金;患病住院治疗的,办公室或执法大队应以市局名义派员看望,并给予500元慰问金;直系亲属病故的,办公室或执法大队应派员吊唁,并一律以市局名义送花篮或花圈,给予500元慰问金。

3.本局职工生活困难,根据情况,经党委研究后,年终给予适当补助。

4.本局离退休老干部慰问,按有关规定执行。

5.特殊情况由局党委讨论决定。

以上慰问等经费在工会福利费中列支。

三、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1.机关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发放管理。

2.各科室如需购买办公用品、各种设备,填写《城管局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见附件),单笔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局办公室直接购买;单笔金额在2000元至10000元的,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单笔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

3.各科室如需更换打印机硒鼓等电脑耗材以及对本科室设备器材进行维护维修等,由局办公室核实并确定后,通知指定的政府定点供应商进行更换,各科室经办人在耗材清单上签字。

4.因工作需要购置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必须写出采购申请,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报局领导同意,凡列入启东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表中的项目,必须进入政府集中采购;凡按规定可以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由单位采购领导小组进行分散采购。

5.办公用品的领取。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本》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项目并签字确认。

四、电脑管理制度

1.各科室配置的电脑和辅助设备均属单位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负责使用、保管。电脑及其辅助设备的资料、图纸,均由局办公室保存,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

2.各科室的电脑要设置密码,并每周进行杀毒维护、清洁保养。如电脑发生故障或发现病毒,应及时向局办公室反映,由专业人员负责排除,严禁擅自拆装。

3.使用人员要爱护电脑设备,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严禁无关人员或外单位人员上机操作。由于人为的非正常操作造成机器损坏的,其经济损失由损坏人负责赔偿。

4.不得在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利用电脑玩游戏、上网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本单位开发、购置和上级下发的软件,不准擅自复制外传,如确需复制的,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外来存储设备不得擅自在本局电脑上使用,确需使用的,必须经科室长同意,并经查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使用。

6.各科室用于保存业务数据和程序的光盘、磁盘,由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科室长同意,外单位人员不得调用数据;未经局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将数据复制外传。

7.承担财务、统计等重要信息处理任务的电脑,严禁移作他用。对一些具有一定密级要求的信息,必须采取加密措施;对一些重要信息和数据应及时做好备份工作,以防不测。

五、合同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局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管,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局在开展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或进行物资服务采购活动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协商,订立、履行合同、协议,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3.本制度所称合同,主要包括:以局、执法大队、环卫处、农转站名义签订的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提供范本)以及其他和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4.各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先由单位分管领导与相关科室负责人代表进行协商,后须经党委或支部全体成员会议通过,才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定合同生效。局法制科负责对外订立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订合同,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承办科室可以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文本再次送局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签订后,承办科室应将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分别送交局办公室备案存档。

5.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且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合同主体的名称、住所; 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6.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超越单位行政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7.合同签订后,承办科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履行合同的相关工作。合同订立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和资料,合同承办科室应当立卷归档。合同承办科室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的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文档管理制度

(一)文书处理

1.收文。凡发送至本局的文件、资料、信函均由局办公室人员当时拆封,要件、急件、密件等要履行登记、传递、签字手续。文件经局办公室负责人签阅后要及时运转,急件、通知要立即传递,一般文件材料收到后统一传阅。

2.办文。文件的起草一事一文,要求内容简明,层次清楚,文字精练,标点准确,字迹清晰。起草、修改、签发一律用黑色笔书写。发文由有关科室拟稿、分管领导审核、局办公室作文字、格式把关,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3.发文。严格控制发文范围,提倡少发文,发短文。局主要领导签发的文件稿,应送局办公室登记编号。综合性文件由业务科室校对、装订和分发。校对必须认真负责,杜绝差错。凡以本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均需交局办公室存档,并分送局领导及有关科室。

4.阅文。除急件外,一般集中传阅。阅后要按拟办或批办范围签字,阅时不横传、不截留。业务性强、经常操作的文件,业务科室可留存复印件。

(二)文印处理

1.文印室是印制本局工作性文件材料的主要场所,一般

情况下文印室不处理私人和外单位文字材料。遇有急事需到

外面打字、印制材料并要回单位报支费用的,须报主要领导同意。

2.拟稿科室负责材料的校对、装封和邮发。同时提倡科室自己打印材料。

3.复印机的使用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他人擅自开机复印,复印材料应从严控制。

4.打印用纸由局办公室作好登记,并按规定负责采购。

5.印刷各种表格、资料,由各业务科室提出计划,局办公室核定价格,统一处理,业务科室协同局办公室在文字、格式、质量上把关,费用按季度结报。

(三)印鉴使用和保管

1.本局印章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管理和使用。

2.以本局名义下发或上报文件、开具各类介绍信或出具证明、审核材料等,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3.用印须由管印人亲自承办,用印前审查文书内容,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规定。如果其他人用印,管印人必须现场监印。因用印不当、保管不妥而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介绍信使用

本局行政介绍信由局办公室保管。开具介绍信须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要写清事由、有效时间等。介绍信只限于公事使用,任何人无特殊情况和未经批准不得索要空白介绍信。

(五)档案管理

局办公室选配一名同志作为机关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各科室亦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文书档案的有关工作。

1.每年度文书档案人员要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按档案处理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编目、装订、归档。做到内容齐全,分类准确,编目清晰,装订整齐,易于查找。

2.凡有档案传递与管理、使用的科室要主动配合局办公室做好归档工作,个人不得保管和截留。科室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在次年的一月底前向局办公室移交完毕,以确保文档资料的完整性,并杜绝丢失、遗漏或泄密现象。

3.借阅档案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无关人员不得借阅、摘录。因工作需要摘录时,其内容须经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审阅并盖公章后方能生效。借阅传递要有严格的签字登记手续,

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不得超过一周,相关科室

要及时追交。

4.妥善保管文书档案,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晒、防尘等工作,保证文书档案安全完整。

5.加强文书档案的硬件建设,为实现现代化管理创造条件。

附件: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零星项目申请表

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7年5月16日

附件:

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零星项目申请表

序号

品 名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量

用途说明

申请人:分管局领导:办公室意见:

附注:各科室(单位)需添置办公用品、维修设备、印刷材料等。按《内务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后,交局办公室采购,结报时需附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