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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开展“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不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8-05-22 字体:[ ]

为认真贯彻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体会议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不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及时发现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在履行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机构人员、落实制度规定、把握收支标准、规范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各单位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把“钱袋子”管住管好,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

二、整治范围

局机关,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环卫处、农村垃圾中转站管理处。

三、整治内容

2017年“财经纪律执行不力及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不严的问题,重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具体办法、市委实施办法的问题,对发生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视情向前追溯至以往年度。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情况。单位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否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机构和承办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是否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预算收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少收或多收,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截留、挪用、坐支或者私分等问题。

3.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虚列支出套取预算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公务卡使用率不高、强制结算目录执行不力、频繁大额现金支付,会议、出差报销制度不全、执行不力等问题。

重点检查违反规定自行开设银行账户或违规存放公款问题。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违反公函制度和清单制度,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报销凭证把关不严,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违规发放纪念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在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等行为。差旅费重点检查违反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范围报销各项补助和其他费用,以差旅费名义违规报销“三公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问题。违规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工会经费及职工福利费是否实行先提后用,总额控制。工会经费是否独立核算,有无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预算经费账户的现象。是否严格执行干部职工生日慰问金支出标准,严格执行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有无违规变相发放职工福利的现象。

4.往来款清理情况。对历年结存的往来款进行清查清理,结清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重点检查违规借用公款、借用公款长期不还、往来款长期挂账等问题。

5.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不及时,违反制度规定配置资产,不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等问题;资产使用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资产的出租、出借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无坐支、截留、挪用国有资产收益的现象。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问题。

7.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擅自变更采购方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采购过程缺乏市场询价(含网上比价)、采购货物(服务)价高质次,将需要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分散采购项目不按规定在网上公开采购信息以及不按照招标条款履约验收,对特定供应商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同一供应商中标项目占全年数量(金额)比例过大等问题。

8.设立“小金库”情况。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9.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的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监控、专项资金自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评价、专项资金再评价等各环节进行监督,重点检查预算绩效管理中专项资金无目标,使用过程未监控,自评价流于形式,再评价配合不力等问题。

10.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重点检查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预决算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程序不合规,局机关对下属单位未汇总公开等问题。

11.以前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对历年开展的财政、审计等检查出的问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内部预算管理及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一致等情况,从完善制度和严格执行入手,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12.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是否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是否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是否明晰财务机构职责,配备的财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财务能力,单位财务事项是否听取财务部门意见。会计、出纳岗位是否分设,加强银行账户预留印鉴(支付加密工具)的管理,有无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支付加密工具)的现象。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与全面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局办公室在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全面督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5月31日)

1.查摆存在问题。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要对2017年“财经纪律执行不力及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逐一查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和财经纪律以及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也要从身边的每项具体工作抓起,查找方案中没有指出但实际存在的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查实。

2.严格自我整改。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要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纠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方向、具体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对整改的问题要采取逐一销号的办法进行管理,确保查摆出的问题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扎实的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整改纠正。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责。

3.报送自查材料。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撰写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填写自查自纠报告表(见附件)。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与检查内容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以前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于5月16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自查自纠报告表(包括汇总报表和分单位报表)的电子版(word和excel文件),报送至局办公室。

(二)督查推动阶段(6月1日—9月30日)

1.加强监督检查。局办公室要在认真分析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全面督查,通过查阅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所建立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各项相关资料,检查在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查原则上要实现被检查单位的全覆盖。对督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实施“挂销号”制度,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迅速落实整改举措,“定人、定责、定时间、定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走过场。

2.实行通报曝光。在督查推动阶段,局办公室对出现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推进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存在问题没有自查自纠、整改举措不具体、整体工作进度落后、对待检查敷衍塞责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纳入年度考核。

3.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对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深入推动专项整治的关键环节来抓。在监督检查、通报曝光的基础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和曝光后仍不整改的问题,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根据具体情况和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1.推进建章立制。在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和上级关于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要求,抓好建章立制。要树立人人维护财经秩序的观念,全面建立、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单位财务内审制度,落实规范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2.强化日常监管。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文件精神,强化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主管部门对下属或管辖单位的监管责任。适时组织开展包括分管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财务专题业务培训,对《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有关文件,对财务报销的程序、手续、支出标准等有关要求,对政府采购、基本建设、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系统解读,进一步提高各单位负责人的思想认识,提升财务人员的履职能力。

3.全面分析总结。各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和把握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11月2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至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本专项整治行动是我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中其中一项,局成立开展财经纪律执行不力及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作为长期任务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要建立工作机构,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促进问题有效解决。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氛围。要采取情况通报、媒体公示、政务公开等形式,公开整治项目、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开门整治,让群众充分知情,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要严明纪律、狠抓落实,强化责任意识、规矩意识、作为意识,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绝不能搞一阵风、走过场。各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约束下级坚决贯彻执行,从一开始就严明纪律底线,决不容许出现形式主义、避重就轻、漏报瞒报等现象。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加强督查指导,切实解决落实不力、浮于表面等问题,认真受理专项整治方面的举报投诉,对实名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1.单位基本情况表

      2.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不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