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 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3-07 16:0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有效遏制和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结合我市特点,现编制启东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相融合,有效控制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职业病危害,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2018年全局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00家。

三、监督检查任务

(一)监管二科

1、对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抽查;

2、对冶金工贸企业职业卫生开展监督抽查;

3、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抽查;

4、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抽查及上级规定的抽查。

全年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12家。

(二)监管三科

1、对重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进行制度化检查;

2、对化工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抽查;

3、对化工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4、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评估报告和监控情况进行抽查;

5、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后续监管抽查;

6、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检查及上级规定的检查。

全年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0家。

(三)应急救援科

1、对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及应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进行抽查;

3、对相关事故隐患信访举报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4、对市挂牌的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情况进行抽查;

5、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检查及上级规定的检查。

全年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0家。

(四)执法大队

1、遵照年度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

2、对相关科室移交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完成市安监局调查处理事故的有关行政处罚工作;

4、参与相关事故隐患信访举报现场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

5、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检查及上级规定的检查。

全年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8家。

四、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二十一)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具体检查时间、内容及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要将监督检查作为全局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实行局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各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实施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前,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二)依法行政,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准确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16版)》中各类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行《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自由裁量标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一体化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

(三)公开结果,强化全程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监督检查、事故调查、举报投诉、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等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10个工作日内将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行政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