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 启东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26 15:5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苏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南通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9年11月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和国务院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持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统筹,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在全市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以过硬作风和务实举措力促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通过一年左右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提高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坚定不移推动专项整治整出成效,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果践行好“两个维护”。务求实现“四个清、五个化”,即企业底数清、区域性行业性问题清、应对举措清、各方责任清,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风险辨识管控精准化、企业达标贯标持续化、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化。务求全面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务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务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责任体系、法规标准、机构队伍、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开创“强富美高”新启东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重点。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着力狠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防范遏制一般以上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吸取教训,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举一反三防范好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三)坚持条块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区镇、街道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地区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整改举措并狠抓落实。

(四)坚持齐抓共管。各区镇、街道和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建立动态管理的责任清单体系,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统一。进一步夯实整治过程、强化结果导向,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压降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上来,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条块结合、联动推进,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专项整治行业领域

各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突出化工、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烟花爆竹、危险废物处置、交通运输及港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长江启东段和海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房屋、成品油(含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商品交易市场(含集贸市场)、城市地下管网、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火灾防控、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和船舶修造、文化旅游、宗教场所、社会服务机构、校园和校车、医疗卫生、油气输送管道、渔业和渔业船舶、群租房、农业机械、农业龙头企业、水利、电力、铁路运输、森林防火32个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油气罐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三合一”等重点部位,突出有限空间、动火、高空、检维修等重点危险作业,突出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客车、旅游大巴和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突出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港口、渡口、旅游景点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聚焦近期各类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三)专项整治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和启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南通市《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南通市《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国务院督导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即将下发的《启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突出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的落地落实,聚焦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化工园区发展无序、安全监管水平不适应化工行业快速发展需要等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成效。

1.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和启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委、政府树牢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在总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市安委会2019年度重点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推动落实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2.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启东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造成监管脱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制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细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专项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3.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中介机构执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严格按程序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评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实施方式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以下简称“市专治办”),统筹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市领导带队督查方案的制定。

(二)各区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各区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照职责分工,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重点内容,组织指导专项整治并进行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市委市政府。

(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自报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报送各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指导下开展,从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各区镇、街道和部门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各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12月中旬前完成。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直接监管部门和单位审定。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市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梳理汇总国家、省和南通市督导检查、明查暗访以及市安全生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市专治办,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区镇、街道和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市专治办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区镇、街道和部门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2020年12月底,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会议。

六、工作制度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点评通报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报送、月点评、季通报。自2019年11月份开始,各区镇、街道和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于每周四上午11点前向市专治办报送进展情况。市专治办每月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市专治办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情况并予以通报。视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分送区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二)明查暗访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把明查暗访贯穿全过程,滚动开展,压茬推进。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分别制定专项整治明查暗访工作方案,组织力量下沉一线,分赴有关区镇开展明查暗访。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特别是对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先停后治,限期整治仍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关停。市专治办将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存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推进不力的,一律通报警示约谈。

(三)分级复核制度。各区镇、街道对属地报备的所有企业(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普查;市相关部门在普查的基础上,对下级报备的普查情况进行复查,其中重点行业领域复查率100%。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核查情况分别报备同级专治办和上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四)信息报送制度。各区镇、街道和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请各区镇、街道和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2019年12月12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2019年12月27日前将今年以来已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2020年3月24日前将年末岁初专项整治情况,2020年9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问题隐患集中整治情况,2020年12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专治办。2020年1月份开始,于每月2日上午11:00前将形成的隐患清单报送市专治办。

(五)销号验收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动态管理和闭环管理,对所有问题隐患一律拉出清单、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整改期间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对重大问题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实行“登记、申报、核查、挂牌、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

(六)考核督导制度。对各区镇、街道和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实行全程督导、动态评估、验收考核机制,结合开展巡视、安全生产巡查、专项检查督查,对全市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别是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督促、再检查。通过考核督导,找出存在问题和差距,激励各区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市级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之中。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各区镇、街道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领域广、整治标准要求高的实际,各区镇、街道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各区镇、街道和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组织开展全员培训,确保专项整治深入细致。

(二)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由分管市领导负总责,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协助;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委)统领、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四)强化协调联动。市政府杨万平常务副市长兼任市专治办主任,市安委办主任兼任市专治办常务副主任,负责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并抽调1名股级干部参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区镇、街道和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市委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设立“除隐患、保安全”专栏持续曝光,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