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46-9/2023-00090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应急局 | 文号: | 启应急函〔2023〕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04 | 发布日期: | 2023-08-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层转《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关于层转《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镇)安监局: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应急函〔2023〕115号)层转给你们,请各区镇在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企业名录库统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工贸企业底数清单。属地区镇要严格按照《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初次定制标准(启东市)》(参见附件1),将企业分级为A1、A2…A10、B1、B2、…B10、C1、C2…C7、D,并按实填写《启东市工贸企业分级情况表》(参见附件2)。请各区镇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附件2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
附件:1.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初次定制标准(启东市)
启东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