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46-9/2019-00034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应急局 | 文号: | 启应急〔2019〕46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日期: | 2019-08-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全合格培训的通知 |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全合格培训的通知
各镇安监所、园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的经营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第3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第65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合格培训的相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
2、烟花爆竹相关知识及事故案例;
3、我市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的具体规定。
二、培训对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负责人、销售人员(每户零售经营户2人,培训名单见附件一)。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1、培训时间:见附件二;
2、培训地点:启东市安康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三楼多媒体教室(凯旋路258号,启东中学高中部北侧)。
四、培训费用
复训费用150元/人。培训期间伙食费由培训机构另行收取。
五、其他事项
1、此次安全合格培训为换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请各镇安监所(园区安监局)通知到各零售经营户;凡不参加本次培训的,市局不再另行组织安全合格培训。
2、每户零售经营户(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签到、考试,凡不签到、不参加考试的,一律不发安全合格证书。
3、复训人员请带原培训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
附件:培训日程安排表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