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46-9/2018-00024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安监局 | 文号: | 启安监〔2018〕46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4-12 | 发布日期: | 2018-04-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化学品储罐专项检查的通知 |
各镇、园区安监所(局)、各化工企业:
4月9日下午,滨江精细化工园内的江苏信实精密化学有限公司甲苯储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为杜绝同类事故发生,从即日起在全市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中开展化学品储罐专项检查活动。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不含加油站)的化学品储罐。
二、检查内容
1、高危储罐是否安装按要求设置紧急切断阀,能否满足断电自动关闭功能。
2、凡运行在10年以上的储罐是否进行防渗漏、防腐蚀检测工作。
3、储罐呼吸阀、阻火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等安全附件设施设置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4、罐区及近边电器设施是否满足防爆要求。
5、储罐物料温度、压力、液位等数据是否进行实时采集和远传显示、报警连锁等措施。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本次专项安全检查,采取企业自查、镇(园区)安监部门复核检查、市安监局抽查督查的方式组织开展。
1.企业自查(4月20日前)。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检查表逐条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立行立改,追根溯源。企业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含问题和整改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聘专家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在企业的隐患公示栏进行公示,并于4月20日前报送所在镇、园区安监所(局)。
2.镇(园区)安监部门复核检查(5月10日前)。镇(园区)安监部门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辖区内涉及专项检查内容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复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进行处罚。请各地于5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启东市安监局。
3.市安监局抽查督查(5月31日前)。专项安全检查期间,启东市安监局将对企业自查和镇(园区)复查情况开展抽查督查。对工作不认真、检查不仔细、整改不到位,以及敷衍了事、形式主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情况,市安监局将予以通报、曝光或者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联系人:潘垠皞,联系电话:83250762。
启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