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46-9/2020-00059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应急局 | 文号: | 启应急〔2020〕45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举办一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培训的通知 |
各镇安监所、园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合格证书上岗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一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
(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五)企业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六)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七)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以及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九)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二、培训对象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时间:7月份至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启东市安康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或镇、园区自行组织培训场地)。
四、其它事宜
(一)请各镇、园区于7月底前将参培企业名称、人员上报至市局法制科。
(二)为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期间所有参培人员实行签到、点名。如发现缺席、旷课、替代的,一律不得参加安全培训合格考试,一律不发给安全合格证书,并作为年度事前处罚重点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确有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请假,重新组织参加培训考试。
(三)各镇、园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参培人员,由镇、园区安监所(局)负责人带队参加培训。
(四)各镇、园区自行组织的,参培人员须出示个人“苏康码”、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后进入培训场所,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五)初培费用300元/人,复训费用150元/人。培训期间伙食费由培训机构或镇(园区)另行收取。
(六)初培人员每人需带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彩色照片2张;复训人员随带安全合格证书。
联系人:王利兵,联系电话:8325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