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46-9/2020-00078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应急局 | 文号: | 启应急〔2020〕6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启东市应急管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体育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启东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镇、园区:
现将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启东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应急管理局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9日
启东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
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化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112号)、启东市应急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启东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启应急〔2020〕62号)要求,现制定本市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一、培训补贴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且必须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人员。
二、培训补贴对象
(一)个人
1、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市企业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
2、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市高危企业注册的安全工程师。
(二)单位
本市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和班组长等群体经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指已在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的安全培训机构,下同)开展项目制安全培训的单位。
三、补贴标准
(一)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启东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启应急〔2020〕62号)执行;
(二)具备条件的企业或者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项目制培训的,按照50元/4学时/人的标准给予补贴(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初培补贴不超过600元/人,再培训补贴不超过200元/人,班组长培训补贴不超过300元/人,从业人员培训补贴不超过250元/人)。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
1、《启东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个人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取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3、启东市安全技能提升个人补贴汇总表(附件2)。
(二)单位
1、《启东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单位补贴申请表》(附件3);
2、项目制培训班培训计划(含办班通知、课程设置、授课教师、办班时间地点等);
3、培训过程图片(授课教师及学员全景照片、考试全景照片);
4、培训班学员培训合格证明;
5、培训班学员花名册和签到表复印件;
6、启东市安全技能提升单位补贴汇总表(附件4)。
五、申报流程
(一)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培训补贴的,可委托培训机构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培训机构汇总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培训补贴的,申报材料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三)单位申请培训补贴的,可委托培训机构提交单位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四)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审核(每季度联合审核一次);
(五)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卡或单位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相关证件的人员应自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培训补贴,其中2019年获证人员应在2020年12月底前申请培训补贴。项目制安全培训补贴从印发《关于启东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启应急〔2020〕62号)文件之日起执行,单位应在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12个月内申请培训补贴。
(二)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原则上每人不同工种可分别享受1次安全培训补贴。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享受1次安全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安全培训补贴。
(三)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将收回补贴,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请培训补贴的档案资料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财政局保存。
(五)本办法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启东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个人补贴申请表
2、启东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个人汇总表
3、启东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单位补贴申报表
4、启东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单位汇总表
5、启东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财政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