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46-9/2018-00002 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安监局 文号: 启安监【2018】15号
成文日期: 2018-03-01 发布日期: 2018-03-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3-01 10: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安监所、园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法规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第3号令)的要求和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二期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安全与管理知识;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预案;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消防知识;

(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三、培训时间

第一批:3月13日、14日。3月13日8:00前报到。

第二批:3月15日、16日。3月15日8:00前报到。

四、培训地点

启东市安康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三楼多媒体教室(市区凯旋路258号,新启东中学北侧)。

五、培训费用

初培费用300元/人,复训费用150元/人。培训期间伙食费由培训机构另行收取。

六、其他事项

(一)初训人员每人需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复训人员随带资格证书,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018年2月28日

启安监【2018】15号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培训班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