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沪通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7.28触电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0-09-10 10:17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0年7月28日,启东市沪通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在启东市东海镇共乐村共乐中心路和共乐六路交接处进行接线作业时,发生触电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启东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发改委、总工会及东海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察、调查取证、论证和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工程概况

1、启东市沪通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703756904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郁亚美;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成立日期:1996年7月31日;营业期限:2001年10月17日至*****;住所:东元镇庙基村15组;经营范围: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普通货运;高低压电力成套设备、架空线路金具、手摇密集架、档案柜、箱式变电站制造、销售,机械电子设备、城乡道路照明器具安装,电力工程,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2、涉事工程项目为东海镇共乐村易腐生活垃圾资源处理项目,总工程造价14万余元,主要用于处置农村农业生产垃圾和沟河打捞水生作物,使其发酵生成有机肥料。为垃圾处理站运作需要,需要从共用的380伏线外接电源,由东海供电所联系将该项目电力施工交由沪通公司负责,造价1.8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7月28日早上6时30分许,沪通公司施工队长秦建新安排黄雷作为工作负责人带领高超杰、陆戌阳、徐忠等人,来到东海镇共乐村共乐中心路和共乐六路交界处从事接线进户作业,陆戌阳先在北边的电杆上进行不带电接线作业,待陆戌阳安装完毕,高超杰爬上涉事电杆,带电状态下进行接线作业,黄雷在下方负责监护,上午9时许,高超杰触电后失去知觉挂在安全带上,后被黄雷、陆戌阳、徐忠三人救下并送到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三、调查取证情况

1、现场勘验情况如下:涉事电杆位于东海镇共乐村共乐中心路和共乐六路交界处,共乐中心路路西、共乐六路路南,该电杆上的铭牌显示:东海镇东八效村4#台片/东八效村4#配变0.4KV411东八效东线008号,该电杆高度9米,电杆顶部有东西向和南北向各一个横担,每个横担上接四根线。根据现场目击者描述,事故发生时,死者正在对东西向横担上最西侧的相线进行低压间带电作业。

2、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对死者高超杰进行了尸表检验,并出具了启公物鉴(病理)字【2020】111号鉴定书。鉴定书显示死者高超杰左右手均有电流斑,检验结果考虑高超杰系因触电死亡。

3、经查,高超杰本人持有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高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两本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文件明确要求:“电工作业人员按照操作项目上岗作业,各操作项目不得相互替代。”高超杰持有高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却从事低压电工作业,违反相关文件规定。

4、市供电公司提供的《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9.2条强制规定明确:“低压间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长袖衣服和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现场工人黄雷、陆戌阳、徐忠的询问笔录显示,死者高超杰在进行操作时已经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和脚蹬,但是没有佩戴绝缘手套,高超杰存在违章作业的行为。

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3.3.12.2条中明确的工作负责人职责第5项:“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沪通公司施工队长秦建新、以及现场工人黄雷、陆戌阳、徐忠的笔录显示,黄雷作为现场工作负责人及监护人,对高超杰的违章作业未指出并制止。

6、沪通公司法定代表人郁亚美和施工队长秦建新的笔录材料显示,公司的日常管理由施工队长秦建新具体负责,在黄雷等人施工过程中,郁亚美和秦建新均未到施工现场进行过管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事故伤亡人员情况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高超杰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余万元人民币。

高超杰:男,汉族,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海复镇清虎村四组97号,身份证号码:320681********7019。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高超杰在无证情况下,未佩戴绝缘手套进行低压间带电作业,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沪通公司现场工作负责人黄雷,履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不到位,对高超杰的违章行为未指出并制止;

2、沪通公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沪通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相关责任人

1、高超杰:在无证情况下,未佩戴绝缘手套进行低压间带电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鉴于高超杰已经死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不予追究责任。

2、黄雷:沪通公司现场工作负责人,履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不到位,对高超杰的违章行为未指出并制止,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处理建议:由市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

3、秦建新:沪通公司施工队长,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处理建议:由沪通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事故调查组。

4、郁亚美: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相关单位

沪通公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对工人的违章作业未指出并制止,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沪通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一是要确保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严格执行,对所有员工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二是要加强对公司所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