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寅阳镇公共服务综合楼“9·3”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1-10-29 16:58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1年9月3日,位于启东市寅阳镇及农武村在建公共服务综合楼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启东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及启东市寅阳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察、调查取证、论证和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工程概况

(一)相关单位。

1、南通龙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恒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675452531W;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郭庆生;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08年5月14日;营业期限:2008年5月14日至******;住所:启东国动产业园3号楼201室;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璜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

2、启东翔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MA1YN6BG2T;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建飞;注册资本:1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9年7月4日;营业期限:2019年7月4日至******;住所:启东市南阳镇中北村四组;经营范围:建筑施工劳务作业。

3、启东胡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胡荣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MA2209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樊中华;注册资本:5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20年7月16日;营业期限:2020年7月16日至******;住所:启东市惠萍镇拥政村39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等。

(二)工程概况。2021年6月1日,启东市寅阳镇人民政府与龙恒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龙恒公司承包启东市寅阳镇及农武村公共服务综合楼土建、绿化、室外配套、电梯及场地铺装工程。综合楼共五层,建筑面积5282.97㎡,工程于6月10日开工,计划工期120天。6月28日,龙恒公司与翔祎公司签订一份架子工劳务分包合同,由翔祎公司承包该项目的架子搭拆,铺拆竹架板、安全网及日常安全维护。7月20日,龙恒公司与胡荣公司签订一份木工班组承包合同,采取包清工方式,由胡荣公司承包该项目的木工支模工程。合同签订后,架子班组与木工班组根据施工需要陆续进场作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9月1日,木工班组开始在五楼平台搭设支模。9月3日下午1点,木工周金冲与施卫涛俩人来到五楼多功能活动室开始干活。周金冲站在室内预先搭设好的排架上,装订五楼顶下圈梁木板,施卫涛在五楼地面上给周冲金递送材料。1点10分左右,周金冲在装订第三颗钉子时,听到“砰”的一声,周金冲往下一看,没见到施卫涛,听到外面喊:有人掉下三楼了。周金冲立即从排架上下来,赶到三楼送料平台,看到施卫涛头朝北,脚朝南,躺在三楼送料平台的东南角。在场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并拨打了120电话,120救护车来到现场后立即把施卫涛送到启东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调查取证情况

1、现场勘验情况如下:启东市寅阳镇及农武村公共服务综合楼位于寅阳镇农武中心路东侧,该楼坐东朝西,共五层。南北长51米,东西宽26米,层高4.5米。一楼至四楼的脚手架搭设完毕且已验收。五楼的脚手架共搭设三层,其中一、二层已搭设护栏,总高2.4米,护栏杆上下间距0.6米,第三层高1.85米,防护栏尚未安装,五楼脚手架的防护网均未安装。三楼脚手架外侧搭设一送料平台,用于堆放建筑材料,平台长6米,宽4米,平台距五楼楼面9米。勘验时,施卫涛已送至医院抢救,现场无任何痕迹。

2、经查,8月30日,架子班组开始搭设五楼脚手架。9月1日,木工班组进入五楼平台搭设支模。9月1日至9月3日期间,架子工与木工同时在五楼施工作业。事发时五楼脚手架未安装防护网、脚手架顶部一层未安装防护栏杆,五楼脚手架未验收。

3、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的11.2.9条“在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龙恒公司未按照此标准制定《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

4、项目经理陆启兵、安全员浦海敏、周建飞笔录显示,五楼脚手架搭设时未设置安全警戒线、未设置警示标识、未派专人监护。

5、经查,施卫涛坠落时没有目击者,现场勘验施卫涛坠落的地点结合陆启兵、浦海敏笔录分析,施卫涛是在进入脚手架后不慎失足坠落的。施卫涛进脚手架的目的不明。

四、事故伤亡人员情况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施卫涛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人民币。

施卫涛:男,汉族,常住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惠萍镇泰安村十二组15号,身份证号码:320626********0833。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施卫涛进入未搭设完毕、未经验收的脚手架不慎失足坠落死亡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龙恒公司未按标准制定《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未派专人监管;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相关责任人

1、施卫涛:进入未搭设完毕,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内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鉴于施卫涛已经死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不予追究责任。

2、陆启兵:项目经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在审核《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时未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市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相关单位

龙恒公司:未按国家标准制定《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未派专人监管;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龙恒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相关施工方案;二是要加强对公司所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