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瑞德广场二期3.14机械伤害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应急局 发布时间:2019-04-23 17:25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9年3月14日下午2时许,启东瑞德广场二期施工作业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启东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监察委、公安局、住建局、总工会及南城区街道办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察、调查取证、论证和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

启东市新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方,以下简称新宏房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MA1MGDFP1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启东市科技创业园兴龙路1号;法定代表人:季忠贤;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6年3月18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9年3月14日,新宏房产在启东瑞德广场二期商铺区浇筑一个建筑垃圾堆场,在新宏房产现场经理黄素平的要求下,现场工人王凯峰通知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徐双双和挖掘机驾驶员俞东辰到达工地现场进行浇筑施工。中午1时30分许,俞东辰将挖掘机停在地下车库通往地面的通道外墙边上,在现场工人黄社宝、朱万冲、涂粮才的协助下,操作挖掘机将混凝土搅拌车内的混凝土送至指定位置。下午2时许,徐双双从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室内下来,走到地库楼梯间外墙边,被正在旋转的挖掘机尾部夹在墙壁上,后倒在尚未凝固的混凝土地面。现场工人发现后连忙喊停挖掘机,将徐双双扶起来,俞东辰拨打110报警及120急救,将徐双双送至启东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三、调查取证情况

1、经查,启东瑞德广场二期建设项目由新宏房产负责开发,该项目有两张施工许可证,一张为商铺,一张为商铺和住宅,2016年9月16日,新宏房产与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瑞德广场二期建设工程由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2019年年初,商铺已经施工完毕并交还新宏房产。导致事故发生的混凝土浇筑作业是新宏房产为商铺入驻装修时,堆放建筑垃圾所建的垃圾堆场,并不在新宏房产和施工方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内,涉事混凝土搅拌车和挖掘机均由新宏房产负责联系并结算。

2、现场工人王凯峰、黄社宝、朱万冲、涂粮才之前均为张家港金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人,张家港金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但是2019年初,在商铺施工完毕交房之后,王凯峰、黄社宝、朱万冲、涂粮才已经和张家港金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均被新宏房产留在项目上工作,工资由新宏房产结算;新宏房产提供的三级教育培训材料显示,今年年初,新宏房产对王凯峰、黄社宝、朱万冲、涂粮才进行过三级教育培训并制作了三级教育卡。

3、经查,挖掘机驾驶员俞东辰持有发证机关为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的挖掘机操作证,操作证的使用期限至2022年12月20日。《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5.1.10条规定“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当机械需回转工作时,机械操作人员应确认其回转半径内无人时,方可进行回转作业”。经现场勘验及询问相关人员,涉事挖掘机在作业时,无警戒线也未设置警示标识。

四、事故伤亡人员情况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徐双双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余万元人民币。

徐双双:男,汉族,地址:江苏省启东市近海镇东进村一组21号 ,身份证号码:320681********6214。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挖掘机驾驶员俞东辰违章作业,未执行建筑工程行业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未确认挖掘机回转半径内是否无人的情况下,操作挖掘机进行回转作业。

(二)间接原因

新宏房产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相关责任人

1、俞东辰:挖掘机驾驶员,违章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市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

  1. 丁全木:新宏房产副总,督促、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相关单位

    新宏房产: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新宏房产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公司所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