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907/2020-00044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粮食、盐业、烟草\粮食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经济开发区社区局
文号: 启开管〔2020〕33号
成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8-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启东经济开发区社区局 发布时间:2020-08-12 09:38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严格责任落实,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突出党政同责规定的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及上级食品安全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成立启东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机制。

(二)突出行业部门责任的落实。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明确承担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强化法律标准宣贯,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管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职责。

(三)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有效进行整改。

(四)突出综合协调能力的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围绕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统筹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乡镇食品安全五大职责,建立并组织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机制,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村(居)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进一步优化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风险防控、信息报告、协助执法等制度。

二、推进示范创建,深化“双安双创”工作

(一)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把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载体和主抓手,加强创建氛围营造,注重社会协同共治,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的,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三、严格日常监管,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加大特殊食品监管力度;强化风险隐患防控;加快建立食用安全信息追溯体系;聚焦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开展校园食品守护行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和“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达到100%,不发生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开展无证无照食品加工(销售)点规范化整治,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在建档基础上实行分类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有效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评估制度。深化禁止非法生产(加工)、经营河豚鱼专项整治,有效形成河豚鱼及其产品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化整治,严把“小作坊”备案登记关,推进南通市食品安全示范“小作坊”创建工作。开展“2020食安利剑韭菜和豆芽全过程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准入准出、全程追溯等综合治理机制,提高韭菜、豆芽质量安全水平。

四、扩大社会参与,推进食品共治共享

突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活动等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

附件:1.关于成立启东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2.关于明确启东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3.启东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4.关于调整启东经济开发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5.启东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名单

附件1

关于成立启东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

委员会的通知

区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各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村):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经党工会、管委会同意成立启东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王 瑊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黄 宇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陈 杰 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沈咏勇 开发区派出所所长

杨雪梅 开发区财政局局长

徐 健 开发区经发局局长

唐 杰 开发区建设局局长

宋飞驰 开发区安监局局长

季学忠 开发区城管执法中队队长

李 鹏 开发区政法与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朱新忠 启东城区医院院长

食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食安办,李鹏兼任办公室主任,花群、李景华为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联系电话:68522302。

食品安全与驻村干部责任挂钩,要认真督促各行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巡查,并接受上报食品安全信息。

附件2

关于明确启东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机关各相关部门、各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村):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现状,现将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区食安委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市场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镇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并作出评价;督促检查镇食品安全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通报;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监督、指导、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镇政府其他事项。

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食盐,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食品定量包装的计量监督;按照市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落实;负责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负责食品举报核查、食品消费投诉维权处理;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食盐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检测及快检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区(街道)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农业农村工作局

负责本地产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用水产品捕捞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管;负责生猪及其他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开展检验工作,依法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开展病害肉、注水肉、瘦肉精猪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有关渔业生态环境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向镇食安办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相关技术鉴定和案件查处工作,并向镇食安办报告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负责推进农业、渔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负责指导渔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四、综合执法局

负责监督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食品销售、餐饮等经营行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执行《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负责牵头检查指导食品经营领域便民亭和疏导点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教育管理办公室

负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六、社会建设管理局(民政办公室)

负责养老(托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救助、殡葬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普及,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参与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责任追究。

七、建设规划局

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住建部门应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纳入项目的立项审批与考核验收,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巡查,并将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检查内容

八、经济发展局

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企业食堂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率10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并完善食物中毒应急体系。

九、医院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承担一次性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工作;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十、派出所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各行政村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动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动态;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及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向镇食安办和属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协助督促整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协助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的救援和处理;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申办备案、呈报及现场审核指导工作;参加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本辖区相关材料、报表及信息的报送。;负责收集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的事故隐患、投诉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信息,及时报告镇食安办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3

启东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1.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负责牵头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

三、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五、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六、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七、负责管理、培训辖区内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八、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严禁假报、漏报、虚报信息的事件发生。认真组织动员本辖区厨师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活动。

九、及时报告辖区内涉嫌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并做好案件查处的配合工作。根据实际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应急预案。

十、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十一、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十二、积极组织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重要工作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决策部署。

二、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决定有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内容主要包括: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研究提出拟递交食安委(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的工作事项;研究确定食品安全委员会阶段性重点工作;总结食品安全年度工作,安排年度、季度工作任务;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其他事项。

四、主任办公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和认真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

五、会议须有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3.食品安全部门定期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监督食品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食品安全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目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及发布;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

二、参会人员

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员;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各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三、会议主持人

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四、会议时间

实行每季度一次定期制以及遇到突发事件的紧急会议制。

4.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制度

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

二、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并报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主管部门。

三、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对发现辖区内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四、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辖区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对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六、积极会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5.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的内容

(一)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食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议决定和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三)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四)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五)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及追踪情况;(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测评估信息;(七)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信息;(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突发食品污染事件;(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信息报送程序

(一)食品安全重大事项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报送程序

各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及相关单位应在获悉食品安全重大事项信息后,迅速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和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作出初次报告,再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并根据事项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项处理结束后7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二)食品安全日常信息报送程序

由各村居及相关单位在每月定时报送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接到食品安全日常信息后可通过食品安全动态、专报和报告等形式及时上报。

三、信息收集上报的要求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的领导,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并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和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应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各村居和相关单位报送的信息。

(三)信息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报送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和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遇食品安全重大事项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则先采用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报告,然后再以书面形式报送。

6.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一、镇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

二、接到投诉举报应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妥善处理。

三、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应当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

四、依法保护举报投诉人的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一旦发生泄密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7.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受理、汇总、分析、整理所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控制不良事态发展。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重大食品质量事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案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诊治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四、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诊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五、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应当做好记录。

六、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镇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

七、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8.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

为了应对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有序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按照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制定预案。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制定的预案要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等。

三、处置流程

(一)启动预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要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上级领导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二)先期处置。镇卫生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派出所,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事件恶化。

(四)善后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清理、布控、统计、安抚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指定专人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镇领导报告。

(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备必要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设施、装备、物资。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系统检查,确保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9.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档案整理分类。有存放食品安全相关资料的专用档案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文件及其他各类表格及时立卷归档。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档案管理知识,做到业务熟练,忠于职守,认真负责,胜任档案管理任务。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调阅工作。

四、对档案必须做到分类存放,整齐有序,查阅方便,妥善保管。

五、对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归档,不得随意丢弃、遗漏和销毁。

六、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有效证明,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10.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政策部署,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展示食品安全整治取得的成绩。

二、积极宣传重视食品质量、讲究信誉的典型,介绍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曝光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抵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害食品等不法行为和积极性。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常识的普及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因地制宜,分类示教,广泛深入,生动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做到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利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

六、乡镇办公场所、行政村设置符合“六有”标准(有统一标识、有活动场所、有科普设施、有宣传阵地、有兼职人员、有工作制度)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

11.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

一、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保证镇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充分履行工作职责,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会监督员人员构成:镇政府聘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责任心,关心食品安全工作、热心社会监督工作,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社会人士为食品安全监督员,目前在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除外。

三、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二)反映社会和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四)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五)提供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领域违法行为和相关违法案件的线索;

(六)积极参加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社会监督员义务:

(一)积极参加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召集的社会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反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协助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和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三)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活动内容。

五、社会监督员纪律要求:

(一)社会监督员不得与被监督对象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关系,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财、物等好处;

(二)保守秘密,不泄露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活动内容。

六、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

1.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和联络工作;

2.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向社会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有关学习资料;

3.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采取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QQ群和登门走访等形式与社会监督员保持联系,听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工作例会制度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和布置任务,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报反馈制度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时向社会监督员反馈所提出意见、建议、投诉和举报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因特殊情况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社会监督员,并作出解释。

(四)培训表彰制度

1.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现场培训等方式,对社会监督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2.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社会监督员可以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12.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岗位职责

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动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动态。

三、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及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属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四、协助督促整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协助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的救援和处理。

五、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申办备案、呈报及现场审核指导工作。

六、参加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本辖区相关材料、报表及信息的报送。

七、负责收集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的事故隐患、投诉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信息,及时报告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日常巡查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巡查工作,推进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巡查是指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进行监督的行为。

二、巡查对象为辖区内的种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批发零售单位、食品配送中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等。

三、协管员负责组织、指导辖区组内信息员开展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生产经营动态信息。

四、日常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点巡查“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一)“证”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二)“人”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上岗资格证;

(三)“物”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四)“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五)“洁”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

五、在巡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工作记录,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行为应及时劝导改正;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14.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业务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升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业务能力及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坚持业务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落实培训经费,具体负责培训实施工作。

三、培训学习坚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培训内容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

四、培训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两次业务知识培训。

15.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绩效考核与报酬发放制度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收集和报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三)每季度至少一次对辖区内所有涉及食品的经营主体进行巡查,上报巡查结果;

(四)参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宣传;

(五)完成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审查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项台帐资料;

(七)完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有下列行为的,应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经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核实后,报请镇政府解除聘任。

(一)违反协助执法管理规定,对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泄露有关保密事项;

(三)对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以举报事项要挟管理相当人,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四、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由镇食安委(领导小组)解除聘任。

五、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报酬。

16.食品安全群众意见征求、反馈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及时了解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回应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一、意见征求。

(一)定期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每年征求二次。第一次征求从1月至3月,重点征求群众对本年度食品安全重大事项安排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征求从11月至12月,重点征求对食品安全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的意见及对明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二)不定期征求。年中不定期地向群众征求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多渠道征求。

通过组织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卡等方式,每年走访座谈群众不少于50人次,也可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开征求意见电话和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进行意见征求,确保多渠道、常态化征求群众意见。

二、征求意见汇总。

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征求到的意见汇总,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三、征求意见处理。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能解决落实的意见,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决落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无法解决的,应上报镇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对应解决措施,限期解决。

四、意见反馈。

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及时对办理结果进行登记,并及时将办理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群众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天。特别对署名建议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建议人,并再次听取意见;未署名的重要意见或建议要在公开栏和网站进行答复公布。

17.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各自优势,做到资源共享,力量互助,作用互补,形成更好的执法效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工作,并制定行动方案。

二、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布置、组织的辖区专项整治活动;产生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案件,需联合执法的整治活动;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需联合执法的整治活动;职责界限交叉、暂时难以界定,单个部门难以处理的违法行为的整治活动。

三、联合执法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各职能部门必须服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履行执法职责。

四、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与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共同协作,保障辖区内食品安全。

附件4

关于调整启东经济开发区创建食品安全

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各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村):

因人员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启东经济开发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切实加强对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瑊

副组长:黄 宇

成 员:陈杰 沈咏勇 杨雪梅 徐健 唐杰 宋飞驰

季学忠 李鹏 朱新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食品安全办公室,李鹏兼任办公室主任,花群、李景华为食安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整理、上报创建工作动态,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等具体工作。

附件5


启东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名单

村别

姓名

性别

所管辖区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庙效村

施彩婷

庙效村1-4组

13912442507

庙效村3组

卞孝维

庙效村5-8组

15851388168

庙效村9组

陈卫生

庙效村9-13组

13912887232

庙效村10组

顾学香

庙效村14-17组

15951339692

庙效村15组

叶娟

庙效村过渡房

18962833189

锦绣家园B区34号

范永安

庙效村过渡房

13962836750

锦绣家园B区44号

三星村

陆健

三星村6-10组

13142976889

三星村14组

陈永平

三星村1-5组

13606283581

三星村6组

柏冬英

三星村15-18组

18921652248

三星村15组

蔡育明

三星村11-14组

13776971150

三星村13组

新村村

蒋惠明

新村村4-6组

15335091030

庙效村过渡房

黄亚贤

新村村7-10组

18262415385

海虹小区

王志昌

新村村1-3组

83300935

善成小区13号

小效村

陈杰

小效村过渡房

15862855720

锦绣家园B区32号101室

瑞章村

姚以琴

锦绣家园A区1-5号

83699301

锦绣家园A区3-103

郁冲明

锦绣家园A区6-9号

13912441687

锦绣家园A区18号

张士元

锦绣家园A区7-13号

13862976370

锦绣家园A区9-301

宋云东

锦绣家园A区19-23号

13815240938

锦绣家园A区17-406

刘振康

锦绣家园B区45-52

13584727830

锦绣家园B区53-104

黄桂平

锦绣家园B区29-36

13584655321

锦绣家园B区38-206

陈玉军

锦绣家园B区37-44

13962897649

锦绣家园B区35-301

葛卫菊

锦绣家园B区53-60

15951337375

锦绣家园B区59-301

大洪村

姜祖冲

大洪村9-13组

18962737570

凯洪家园A区9号

倪石生

大洪村14、20-21组

13306286361

善成小区42号

戴建绒

凯洪家园A区1-8号

18006283351

凯洪家园A区4号206室

薛玉琴

凯洪家园A区9-16号

13912882134

凯洪家园13号303室

黄艳

海洪小区3-10、22-24

15950839323

海洪新村19号503室

樊思美

海洪小区11-21号

13862982439

海洪新村24号205室

城西村

黄德生

城西村8-14组

15240564671

申港城27号104室

吴亚英

城西村1-7组

15366328711

城西村4组

龚华鑫

景秀天城3-5、10-11、15-18

13921492170

景秀天城18号201室

郁春雷

景秀天城6-13号、19-22号

13706282919

景秀天城物业楼

沈锦洪

善成一村1-4、9-12号

18796112441

善成一村12号303室

吴欣

善成一村5-8号、13-16号

13338098300

善成一村15号207室

沈祖琴

善成新村1-7号

15862852608

善成新村15号304室

黄菊芳

善成新村22-24、29-31号

15366327810

善成新村23号302室

朱允池

善成新村18-21、25-28号

13776974331

善成新村21号203室

樊竞璟

善成新村8-15号



倪亚珍

善成新村16、17、35-38号

13646293484

善成新村16号202室

朱红红

善成新村32-34、39-42号

18796114751

善成新村42号08室

倪海涛

善成三村67-72号

13962896537


陆春美

善成三村73-78号

18901465011

善成三村76号203室

黄德兴

富源花园1-9号

15240565117

富源花园3号104室

崔建新

南润花园7-10、13号

13815242184

善成小区3号

刘建红

南润花园6、11-12、14-15号

13773722148

善成新村16号

王裕新

南润花苑1-5号

18921658688

南润花苑3号106室

季美菊

南润花苑19-20、23-25

83200893

南润花园20号

施冬美

南润花苑16-18、21-22

15962733913

南润花苑16号107室

陈欢欢

汇金原香1-3、5-7、11-12

13861973476

汇金原香12号412室

朱海霞

汇金源香8-10、15-20

15862838420

汇金原香16号402室

盛红

富源一村5-7号

18951338389

富源一村5号

郭文伟

富源一村8-11号

13950337961

富源一村8号101室

何建英

富源二村1-7号

13773872911

富源二村3号203室

姜丽娟

富源二村15-21号

13914386273

富源二村28号405室

陈卫香

富源二村22-29号

18362130529

富源二村19号206室

钱永兵

富源花园10-18号

15862830667


周医平

富源花园19-27号

15050619242


沈卫东

富源花园28-35号

13773887077

富源二村15号104室

陆丽雪

申港城别墅区

13862978032

申港城21号202室

郁洪英

申港19-22、27-28、高层23、25、26、29、30

17321596785

申港城25号2单元402室

沈勇

车臣公寓

13861977926

车城公寓物业楼

张俭

中邦上海城297-367、223-296

13962748030

中邦上海城物业

薛琴

中邦上海城497-506、444-492

18262534150

中邦上海城1062-901



关于印发《2020年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