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经济开发区机关会议制度
来源: 启东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3-2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组织管理,促进各种会议务实、高效、规范,提高党政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现制定启东经济开发区会议制度。

一、会议分类

按会议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的不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召开的会议分为书记办公会、党工委会议(领导班子会议)、主任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全体机关干部会议、月度工作例会、基础建设暨财务专题会议、其它专题工作会议,以及按照上级时间安排召开的相关会议等。

二、会议组织

(一)书记办公会

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副书记参加,纪工委书记列席。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时,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制定近期工作计划;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及干部任免和人事调动安排方案;酝酿需要提交党工委讨论的问题;确定党工委会议的议题;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和组织实施等。

书记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党工委会议(领导班子会议)

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如党工委书记不在可授权副书记主持,开发区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指定的列席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传达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指示及决定等,研究决定执行意见;讨论审议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讨论决定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讨论决定干部的调整、任免、奖惩;讨论审议各项经济指标,财政预决算;讨论审议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讨论决定涉及开发区发展的方针政策性问题和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开发区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战略;审议开发区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对开发区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审议开发区各个工作部门提出的重大问题;审议党工委工作报告及向上级党委报告的有关问题;审议和批准其他需要党工委决定的重要事项等。

党工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主任办公会

由管委会主任主持,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指定的中层正职及相关工作人员列席。

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和研究上级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督促党工委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规划建设的进展情况;讨论决定投资、引资、招商项目;对管委会的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和组织实施;听取各主管职能部门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探讨研究新的工作方案;审议答复各村(居)委会和机关各部门的请示报告;确定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的议题等。

主任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四)民主生活会

由党工委书记主持,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是:讨论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工作和思想汇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之间认真开展谈心活动,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按上级党委要求召开。

(五)全体机关干部会议

由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村(居)干部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重要情况,总结机关运行状况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及其他有关内容。

全体机关干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六)月度工作例会

由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主持,开发区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是:根据日常工作的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进行上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的汇报。

月度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七)基础建设暨财务专题会议

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或经管委会主任授权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财政、纪检、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协调党工委会议决定实施的基础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协调由开发区管委会或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涉及合同、立项、招投标、资金等工作,项目资金在5万元以下由会议讨论决定,报党工委备案,项目资金在5万元以上由基础建设暨财务专题会议讨论后提交党工委讨论决定;研究、协调相关项目合同约定之外的其它事项。

(八)其它专题工作会议

由党政主要领导或相关分管领导主持会议,参加人员根据专题会议内容确定。

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协调涉及全局性某项具体工作的安排和实施;研究、协调涉及多条线的某项具体工作;研究部署特定事项;如项目协调会议、安全生产会议、统计会议等;需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召开,可召开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组合的专题会议。

三、会议要求

(一)坚持压缩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尽量合并开会。

(二)各条线需要使用会议室的,提前填写会议申请表,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并提交至办公室。会议通知、会议文稿等由会议召集人进行审阅。

(三)需办公室筹备会务的,须提前告知办公室。提交各种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须及时(提交议题截止日期为会议前1个工作日,逾期将不再列入本次会议讨论)将电子稿发至办公室指定邮箱。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和领导指示,及时做好会议通知、材料收集整理、组织签到、会议记录、会务服务等各项工作。不需要办公室综合协调的单项专题会议或部门业务会议,由召集部门负责相关会务,落实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会议纪要如需存档的,将会议纪要报办公室。

(四)各种会议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根据会议级别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及时向相关领导请假。无故缺席将在年终考核中根据相关文件执行。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通讯工具保持震动或关闭状态,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并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在会议前应明确议题的汇报人。汇报人事前应充分作好发言准备,发言应做到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同志应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委员应该服从多数人的意见,自觉维护、坚决贯彻集体的决议、决定。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对少数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准予保留。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特殊情况外,不急于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六)会议进行应按印发的议题依次进行,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新提议题。

(七)经会议研究决定的任务,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由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检查落实。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将在年终考核中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八)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开发区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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