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907/2023-00115 |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 ||||
文号: | 启开委〔2023〕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
发布日期: | 2023-06-1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启东经济开发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启东经济开发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的通知 |
启东经济开发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区党工委对平安开发区建设的领导,保障平安开发区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南通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启东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开发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标本兼治,把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资源力量,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确保国家政治安全、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大局稳定,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开发区。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区党工委议事协调机构,组长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各局室和村、居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的确定及变更,应报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发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平安办),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平安办设在区政法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市域社会治理、重点人群、反邪教、平安宣传暨网络舆情7个工作协调小组,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专项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领导小组成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可以适时调整。
第五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人员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平安建设方面相关工作及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二、职责任务
第六条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社会治理和平安开发区建设工作,负责谋划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督促落实事关全区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启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走在前列,研究谋划平安开发区建设的目标任务、总体思路、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平安开发区建设重点工作。
(二)统筹建立各行业领域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整合各方面力量资源,协调解决平安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单一部门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三)统筹协调政法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健全完善维护政治安全工作体系,指导协调反渗透、反颠覆、反暴恐、反分裂、反间谍、反邪教等工作。
(四)协调推动社会稳定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指导协调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五)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督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整治违法犯罪重大专项斗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动落实有关公共安全工作。
(六)推动加强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和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指导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指导推进平安建设平台载体、队伍力量、方法手段等建设,组织开展行业、区域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构筑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七)健全完善平安开发区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落实分层分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平安建设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督查考核,研究平安建设奖惩事项。
(八)办理上级交办和区党工委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政治安全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加强政治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监测预警,全面统筹协调各类资源,推动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深入排查各类政治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各类突发政治安全风险事件。
(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加强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做好重大社会矛盾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统筹协调应对重大利益诉求群体维权类活动,防范化解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推动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维稳政策制定和督促指导;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三)社会治安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加强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形势、问题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完善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监管等相关制度,推动落实有关公共安全工作;研究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新一代雪亮技防工程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研究完善扫黑除恶相关制度;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整治,完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协调组织各方力量参与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输气管道安全保护、打击处置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等专项工作;开展校园、医院及周边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定期研究完善区域特色评价指标,开展相关考评工作;协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分析研判社会矛盾纠纷变动趋势,开展重要领域、重点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督促推动在市域范围内预防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深化网格化社会治理,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重点人群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和完善对刑释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涉毒人员、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政策制度,推动健全社会关爱帮扶体系;研究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深化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治宣传教育,净化网络和社会文化环境,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工作。
(六)反邪教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分析研判反邪教斗争形势,统筹推进反邪教重大斗争行动和阶段性重点任务,督查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反邪教工作落实情况。
(七)平安宣传暨网络舆情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完善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相关制度,统筹平安启东建设主题宣传,强化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预警处置。
第八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平安开发区建设中的职责任务。
(二)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强化行业领域监管,分领域、分行业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共同推进平安开发区建设。
(三)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平安开发区建设相关规章政策研究,不断完善法治保障。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请示报告制度
第九条 领导小组要及时将需要提请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的平安开发区建设重要事项报请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及时向区党工委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党工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年度工作总体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
第十条 以下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向领导小组请示:
(一)涉及平安开发区建设工作全局、需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
(二)村、居和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需要领导小组协调的重大事项。
(三)平安开发区建设重大工作方案和措施。
(四)上级交办的平安开发区建设相关案(事)件和需要领导小组统筹研究把握的平安开发区建设相关重大敏感案(事)件。
(五)涉及重要敏感对象的平安开发区建设重大事项,以及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应对。
(六)拟以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会议或印发文件。
(七)其他应向领导小组请示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以下事项,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一)本专项工作协调小组、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的情况。
(二)本专项工作协调小组、本单位、本系统关于平安开发区建设的重大部署及工作推进情况、典型案例、先进典型,年度工作总结。
(三)平安开发区建设重大突发、敏感案(事)件和重大涉外案(事)件处理情况。
(四)在推进平安开发区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
(五)其他应向领导小组报告的事项。
第十二条 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工作情况以及平安建设工作的重大举措,应及时向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三条 平安建设总体情况,以及领导小组牵头办理或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统一向区党工委请示报告,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协助做好工作。
四、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包括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督导调研、召开座谈会等。专题调研安排由区平安办研究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区平安办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确定。办公室会议由区平安办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确定。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区平安办负责起草,由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签发,作为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和工作部署,由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区平安办负责检查督办,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内容,未经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传达或公开报道的,应严格保密。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启东经济开发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平安办)的工作,根据中央、省、南通、启东和区党工委关于深化平安开发区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南通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启东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平安办是开发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指导、督促、协调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区平安办设在区政法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第三条 区平安办主任由区党工委政法委员兼任,由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负责日常工作,成员为各专项工作协调小组牵头人。
第四条 区平安办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主持区平安办的全面工作,负责审批区平安办重要文件。政法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协助主任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五条 区平安办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平安建设情况,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二)研究有关方面向领导小组提出的平安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工作方案和措施。
(三)加强对各村、居、各成员单位平安建设工作的调研指导,收集汇总有关工作情况,提出推进平安建设决策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负责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平安建设督查检查、工作考评、责任追究等。
(五)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相关工作,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和推动落实。
(六)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做好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区平安办会议制度:
(一)由区平安办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区平安办组成人员全体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员参加会议,研究有关问题,推动区党工委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的落实。
(二)适时召开办公会议、专题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等。会议议题由区平安办主任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三)会议纪要由区平安办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区平安办组成人员,并报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抄送与会议决定有关的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及有关部门和村、居。
第七条 区平安办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健全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商机制。按照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领导小组各项部署落实。
第八条 区平安办规范办文、办会和办事程序,提高办文水平、办会质量和办事效率;统一管理文书档案。
第九条 区平安办组成人员开展的各项公务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南通以及启东市委相关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和请示报告制度,严守保密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自觉维护良好形象。
第十条 本规则由开发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