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907/2022-0000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文号: 启开管〔2021〕50号
成文日期: 2021-12-25
发布日期: 2022-01-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启东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10 09:3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启东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开发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高质量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高效益实现兴林富民,着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全面健开发区林长制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启东建设。

二、主要目标

全面建成开发区林长制体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三调”成果,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林业保护利用空间格局,严格落实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等目标任务,强化林业队伍体系建设和林业行业行政执法。配合全市到2025年完成新增成片造林面积0.08万亩,实施中、幼林抚育5万亩,创建省级绿美村庄25个,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8%以下。

三、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构建区、村两级林长制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我区成立“启东经济开发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林长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村级林长。

(二)成立开发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开发区纪工委、党政办公室、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政法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办)、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等主要负责人。

(三)设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公局设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林长办”),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和分管政法及社会事务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和开发区政法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

四、工作职责

区、村林长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围绕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种树种结构优化等林业发展主要目标,因地制宜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森林资源总量保持稳定、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研究决定林业发展重大事项,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协调解决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强化激励与问责。

(一)林长、副林长职责

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开发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全面建立林长制的总指挥、总督导职责等。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每年组织开展全面督查不少于2次。

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负责督查指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督查推进林业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督办案件查处。

(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落南通市启东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决定开发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和事项,协调解决开发区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问题,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制定、实施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协调推进督查交办相关事项,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年度考核,负责信息公开、宣传报道等。

(四)开发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开发区纪工委:开发区区域内出现涉及林业管理工作失职渎职行为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依法调查处理;

党政办公室: 负责将林长制履职纳入干部考核,林长制宣传教育、网络舆情监督等工作;

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 负责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等工作;

政法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负责推进森林康养、生态殡葬,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争议,林业保护,指导农田林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协调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等工作;

人力资源办:负责培养林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表彰奖励以及开发护林员公益性岗位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办):负责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生态保护等工作;

财政局: 负责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经费,林长制工作经费,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负责森林资源调查、规划、保护、修复和利用以及开发护林员公益性岗位等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资源保护。实行最严格资源保护制度,全面开展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调查,全力推进新一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公益林区划落界,科学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和公益林管理,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严格落实林地湿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负面清单管理。着力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和古树名木保护。

(二)推进林业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三调”成果,科学划定林业生态用地,系统推进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三地”同建。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和绿美村庄建设,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加强森林经营,开展退化林修复和低效林改造,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提升森林质量。积极打造沿江沿海绿色生态景观廊道,大力开展长江湿地、滨海湿地修复,积极探索小微湿地保护修复试点。

(三)科学防控林业灾害。健全森林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编制、实施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重点做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着力加强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建设,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着力加强启东市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严格监测防控和管理,稳妥处置突发疫情。

(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发展理念,加强珍贵用材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培育。因地制宜、健康有序发展林木种苗、林下种养殖、森林旅游康养、特色经济林等绿色富民产业,推进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实现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高效畅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模式和实现路径。

(五)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衔接的会商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森林督查,持续强化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严格防范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检,确保林木种苗质量安全。

(六)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县、镇、村林业机构与职能设置,构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统一、相协调的林业队伍体系,加强业务培训,落实人财物保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森林湿地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全面推进林业治理现代化,不断完善“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探索建立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林业科技示范推广,提升林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镇(园区)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健全长效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市、镇(园区)、村三级林长制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评估办法等,编制林长工作手册,建立“林长工作联系单”,不断健全完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镇(园区)级林长每季度开展全面巡林督查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月开展全面巡林督查不少于1次。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切实保障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项目经费。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四)严格督导考核。建立林长制工作督查考核制度,上一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报上级党委政府,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同时报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五)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资源概况、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充分利用融媒体资源打造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宣传林长制,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

启东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