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907/2019-00034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启开管〔2019〕24号
成文日期: 2019-04-01
发布日期: 2019-09-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09-12 15:1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3.21”响水天嘉宜公司爆炸事故和3月21日扬州中航宝胜海底电缆项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坍塌事故教训,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迅速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启住建[2019]26号)和江苏省、南通市相关文件要求,启东经济开发区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清当前全区在建及新开工的重大工程越来越多、复杂程度越来越高这一实际,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监管执法,在全区范围内形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和工作习惯,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区所有在建及新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特别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检查重点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承诺制的通知》(启住建〔2018〕194号)文件要求,加强建筑工程参建单位法人代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制管理,在工程中标后、合同备案前,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代表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并提交承诺书;二是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关于印发〈启东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启住建〔2019〕23号)文件要求,采取网格化排查方式,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告知书、承诺书送达签订工作,并督促企业对告知承诺内容进行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确保告知书、承诺书送达签订率100%,告知承诺公示率100%。

2、严查施工现场隐患。按照国家、省、市、局相关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做到严查细纠。各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严查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安全管理。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文件要求,重点检查下列行为: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2)严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要求,重点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管理过程中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操作人员资格、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及安装完成后的使用登记备案等环节;要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恶劣天气时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及升降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操作时下方应设警示区域专人看护并严禁有人进入。要重点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的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3)严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重点检查下列行为: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上岗作业前未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和体检,未接受高处作业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未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

(4)严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使用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启住建〔2018〕195号)和《关于印发〈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启住建〔2019〕12号)要求,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为加强工作领导,开发区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成员和下属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成员组成。组长由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成员兼任,副组长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上传下达整治工作精神,配合市住建局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视情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题会议,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开发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进行责任分工:

沈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张栩豪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陈健负责商品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赵松泉负责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自报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报送当地行业管理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3日前)。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施工单位、每个工地。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4月8日前)。参建各方主体要认真对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检查表》(附件1),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自查检查表一式两份,一份自查单位留存,一份报送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25日前)。结合我区工程建设实际,深入施工现场开展检查。按照分级复核制度开展普查工作开发区组织相关专家、联合检查组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责令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上报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直至项目停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在检查督查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不认真,存在走过场现象,要严肃查处,重新补课;对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视同事故严肃问责,进一步压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任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

五、工作制度

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决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普查复查制度。开发区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启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南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普查的基础上将进行复查,普查情况分别报备区安委办和启东市住建局相关科室。

(二)信息报送制度。参建各方主体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保证有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请参建各方主体于2019年4月8日前向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报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检查表》(附件1)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包括采取的工作措施、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三)情况通报制度。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每月汇总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跟踪督办制度。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实施挂牌跟踪督办;对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进。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工作。

(二)强化检查督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检查督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档案,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监管,确保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不走过场。要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约谈。在大检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大检查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要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长效机制。要落实源头管控措施,加快构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安防工程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监管措施和标准规范,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启东经济开发区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