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00-4/2016-00001
分类: 应急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经济开发区
文号: 启开管〔2016〕7号
成文日期: 2016-02-26
发布日期: 2016-02-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启东经济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启东经济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启东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6-02-26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全区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伤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业、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5)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目前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涉及所辖村居、企事业单位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管委会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开发区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开发区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管委会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管委会负责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制定,报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3)村居、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村居、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并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4)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在活动筹备前负责制订,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审定。

1.5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准确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发生后,要优先抢救人员,同时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4)分级负责。在管委会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等因素,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启动相应预案。

(5)联动处置。推行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

(6)专群结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组,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咨询、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共应急能力。

(7)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开发区管委会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管委会领导指挥下,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副主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管委会办公室协助处理有关工作。

管委会设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内,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2.2指挥机构

管委会相关局室是开发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长一般由管委会主任担任,有关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2.3工作机构

管委会相关局室也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各部门职责来划分工作范围。

2.4专家组

管委会聘请有关专家和企业技术人员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涉及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按管委会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向管委会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市政府报告,同时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由管委会相关局室进行处置;对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在迅速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后,应立即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协助市应急管理机构做好处置工作。

3.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单位应及时有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管委会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同时,管委会应急部门应立即赴事发现场,参与先期处置。

3.3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管委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启动管委会专项应急预案或开发区总体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按规定即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管委会部门预案必须启动。

3.4指挥与协调

需要管委会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指挥相关应急部门开展处置,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工作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对于全区性的突发公共事件,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研究制订处置方案,协调各方行动,具体抓好实施。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单位)要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管委会报告情况。

3.5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应急管理办公室按本预案第3条第(1)款,迅速向市人民

政府报告,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同时请示市政府启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

3.6应急结束

管委会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管委会相关应急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3.7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一般由事发地(单位)负责,管委会有关部门会同有关街道、村居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医院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3.8调查评估

管委会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管委会作出报告。

3.9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单位负责,同时向管委会上报恢复重建计划,管委会视情给予必要的支持。

3.10信息发布和通报

由管委会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信息发布,由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开发区区外的,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区域行政管理机构通报,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及其相关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汇报市委和市政府,听候上级命令。

4、应急保障

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4.1通信保障

管委会办公室要会同电信部门、广电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4.2公共设施

规划建设局、安监局要负责水、电、气等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3交通运输

管委会办公室要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安排与调度,同时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4.4基本生活

管委会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

管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应急需要,联系有关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求助工作。

4.6物资能源

管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7治安维护

区级预案启动后,管委会办公室、安监局、城管中队要联系开发区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管委会机关、区内重点单位、居民群众、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4.8技术保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加强对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研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和互访,负责配备各相关应急工作所需的技术装备,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4.9资金保障

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每年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年度预算,经管委会审定后列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10人员防护

规划建设局要布局建设与辖区范围内人员密度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进区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紧急疏散方案,安监部门要制定建筑施工单位、商贸场所的人员紧急疏散方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5、监督管理

5.1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

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要督促各级各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宣传应急预案,宣传预防和救灾等常识,提高区内公众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5.2预案演练

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根据“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部署,制订应急演练计划,进行演练。

5.3责任与奖惩

管委会根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意见,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本预案由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负责制订相应预案,并在具体工作中加以完善。


启东经济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