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启东经济开发区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4-01-10 14:5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我区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收集汇总,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2023年度,全区公开各类信息共计271条。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3年收到纸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6件,内容都涉及启东经济开发区庙效村林洋路延伸段二期成片搬迁项目,经启东经济开发区政法和社会事务管理局查找核实,已将相关文件及答复内容告知申请人。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开发区党工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对我区信息公开平台使用权,包括对公开信息的上传,审核、公布的权限,由党政办专人负责,切实履行开发区政务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的各项制度和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加大对信息内容,信息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的从严把控及网上信息办理情况的跟踪管理。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政府网站检查指标、监管指标的要求,定期开展错词错链断链检查,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功能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少数局室人员没能正确处理做好日常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因而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量少等问题。为此,我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信息的监督,积极探索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监督管理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