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基金管理细则
来源: 启东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5-06-24 09:17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2015年启东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门诊基金使用,方便参合人员及时得到补偿,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管理部门:由开发区财政局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基金结算专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补偿原则: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实时结报,限额补偿。

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启东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包括所属卫生服务站)。

四、补偿方式:参合者凭身份证和合医卡到到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就诊时,由医疗机构进行身份核对无误后,对其发生医疗费按有关规定进行网络刷卡实时结报。

五、结算方式:每月5日前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把上月门诊补偿汇总表、明细表报开发区财政局,由财政局核对无误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当月底之前给予拨付门诊补偿款。

六、普通门诊补偿比例: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55%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00元,年度补偿金额不足100元的,结余部分结转下年累计使用。

七:补偿时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