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对种粮农民补贴情况
来源: 启东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5-06-24 08:4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基层【2015】10号)文件精神及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15年农资综合直补和水稻直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和水稻直补政策

2015年度农资综合补贴有所调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每亩82.8元(按原标准的80%发放,其余的20%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稻直补每亩20元的补贴标准不变。补贴面积原则上按实际面积核定;对国家已征用土地面积进行核减;种粮补贴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对改变耕地性质的不予发放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如:已作为畜牧养殖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资金发放

农资综合补贴和水稻直补资金全部通过一折通软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