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工作职责
来源: 启东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8-1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1、承担园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辖区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和措施的建议;组织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园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主要活动;督查园区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监督管理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拟定辖区内安全生产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参与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单位防范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4、组织、指导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

5、根据市安监局委托监管执法的权限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开展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上报重大安全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6、承办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7、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