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办公室工作职责
来源: 启东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5-06-2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负责辖区内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编制辖区内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并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和辖区生产、建设科学技术发展中的环境保护综合平衡工作,并监督实施。

(三)开展辖区内大气、水体、噪声、光、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投诉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协助市环境监测站对辖区内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定期提出监测计划和监测目标。

(六)负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七)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问题;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环境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承办市环保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