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启东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启东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禁抛工作方案》要求,为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扎实做好今年秸秆综合利用和双禁工作,切实保障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启东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禁抛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围绕“全面禁烧,全年禁烧”的整体目标,坚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资金扶持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的层次和水平,确保不出现启东市第一个火点,确保不被国家及省卫星遥感通报,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和秸秆下河引发的水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全面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时段和区域
今年秸秆禁烧工作继续实行“全年、全时段、常态化”禁烧,国家层面实施卫星不间断遥感监测并逐月通报,并且不受理任何理由的核销火点申请,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各村(居)要在全面禁烧的基础上,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督查巡查,夯实全年秸秆禁烧工作基础。
(一)禁烧工作重点时段:
2022年5月15日至7月1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可根据实际收获期或上级要求进行调整)。
(二)禁烧工作重点区域:
区镇域禁烧禁抛秸秆,重点区域包括通海大道、南海公路、两新公路、公塘路、协向线、聚阳线、东南线、临海公路、惠海线等道路两侧;学校、企业、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全镇所有油菜种植户头一律严禁焚烧,严禁将柴草抛入沟河中,三麦种植户头一律秸秆切碎还田。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镇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村(居)负责各辖区。成立镇村两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方案以及禁烧巡查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禁烧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考核奖励办法。全面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健镇、村、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在把秸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村组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分片包干负责制,将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具体到人,任务细化到田,做到全覆盖、无缝隙。
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居)责任网络建立、组织体系、秸秆临时堆场设置、综合利用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指导督查。
(二)强化综合利用。继续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农业部门做好技术帮扶工作,进一步制定落实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秸秆利用量大、经济效益好、有示范推广作用的企业,以点带面,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各村加快推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因地制宜设置临时堆放点,按照合理半径规划、设立规范的农作物秸秆收储点。
(三)加强督查巡查。镇村建立禁烧督查组织网格,安排专人负责,分片包干,全面夯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组织队伍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全方位实时监控秸秆焚烧。重点巡查禁烧工作重点区域和集镇周边区域,对重要区域明确专人全天候留守巡查。加大夜间、雨前、收割高峰、中高考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发现火点、黑斑后,迅速联络所在区域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网络人员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扑灭火点,并拍摄现场照片,做好现场取证(丈量)工作,填写《秸秆禁烧禁抛督查单》(见附件)。对焚烧火点、黑斑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发生大体量秸秆入河或有入河风险、区域内火点频发、对火点(黑斑)未能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等情况要详实记录,及时上报总督查组。
(四)注重舆论引导。镇政府印发宣传资料下发到各村、组、农户,做到每户一份,各村要通过广播、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微信等多种有效手段,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群众知晓率100%。通过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利用秸秆,自觉禁烧秸秆,主动抵制焚烧秸秆,帮助广大群众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综合利用秸秆的意识。
(五)严格考核奖惩。今年,全市成立1个督查中心、11个驻镇督查巡查组,每天开展24小时制巡查。市督查中心将统筹督查区域双禁成效,对各督查组的工作进行考核;驻镇督查巡查组对镇区进行随机日常督查巡查,包括所有火点、黑斑(含20平方以下)等,并根据火点面积及数量计入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对工作不力的乡镇,由督查中心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20平米以上火点、黑斑在问责追责的同时要对秸秆综合利用上报数据真实情况进行倒查。镇政府将对各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级领导班子依据所在村综合考核得分作为综合考核依据,加大考核力度明确奖惩。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与综合利用工作中,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成效较差,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