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海镇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实施办法
来源: 启东高新区(近海镇) 发布时间:2021-07-01 14:5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人居环境、夯实管护职责,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建后管理和养护,使其持续发挥效益,根据上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管护办法:

一、管护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是指对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养护,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具体管护内容包括:

(1) 灌溉与排水工程:泵站、灌溉管道(渠道)、桥涵等。

(2) 田间道路工程。

(3) 农业设施工程:仓库、烘干房、晒场等。

(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沿河沿路绿化、河道护岸等。

(5) 农田输配电工程:变压器、400V输电线路等。

(6) 主要构建筑物的标志牌,项目竣工公示牌、安全警示桩、安全警示牌等。

(7)已建高标准农田区域灌溉水泵更换。对不符合现有种植结构需求的泵站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8)禁止社会车辆进出机耕路、机耕桥。

(9)高标准农田其它设施设备。

二、管护要求

1、高标准农田公共基础设施修缮。按照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梳理,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修缮主体,落实具体责任。需经营业主修缮的设施由镇高标办和村委会负责督促及时修缮,需镇高标办负责修缮的设施(田间道路、桥)经市高标办确认后由镇组织实施。

2、高标准农田区域灌溉水泵更换。对现有灌溉水泵确实不能满足灌溉需求,需要更换并保证更换后随即使用的,由经营业主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达镇高标办,镇高标办再向市高标办提出更换申请,同意更换后组织实施。

3、高标准农田管护。2016年以来新建的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为各村村民委员会。具体管护:由经营主体正在利用的泵房、烘干房、仓库房、晒场等基础设施,应由村委会移交给实际经营主体进行日常管护和维修;对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设施由村委会负责管护;对路、桥、涵、绿化等公益性设施由村纳入六位一体进行由中标公司统一管护(根据2020年12月28日的镇政府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相关合同,2021年发包给启东市正康河湖治理有限公司进行管护)。

三、管护标准

1、每个村原则上安排1名管护人员。主要职责是对村域内高标田建设工程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和隐患第一时间报告;制止社会车辆进出机耕路、桥;会同生产经营业主、养护公司、村民委员会加强高标田设施管护;制止损坏高标田设施行为。各村的管护人员相对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管护人员。管护人员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管护人员必须具备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熟悉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布局和现状等条件,保证工程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管护人员应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之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任务,凡不能完成管护任务,应及时解除管护合同。

4、管护人员应经常对高标准农田进行巡查,每月对农田工程设施巡查不少于四次,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农忙时期(原则上为每年5-6月、10-11月)每天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

5、管护人员巡查发现有破损现象和安全隐患或者工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如道路严重坑洼、桥梁受损、涵管堵塞等),要及时上报至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向镇高标办提出申请,镇高标办工作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并测量维修工程量及维修费用,并报镇政府和市高标办。维修、改造工程量大的积极向上申报市级经费。对巡查中发现机耕路、桥面保洁,林木养护、林下及护肩土杂草等存在问题,及时上报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汇报镇长效办督促正康公司限期整改到位。

四、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

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筹集:项目管护费、管护人员工资等。按照上级相关规定,由区镇财政落实配套管护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公开,自觉接受审计检查。管护人员工作补贴按照管护员工作考核评分情况由镇统一发放。

五、检查考核制度

1、镇长效办汇同镇高标办每季度组织对全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实地检查。对正康公司失职的按照相关合同处理。对管护员失职的,按照高标准农田管护考核细则处理。

2、管护人员工作补贴每月300元,工作补贴严格按照《高标田村级管护员季度考核评分表》考核计分后以季度为计算周期打卡发放,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工作补贴。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后期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考核按照本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