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高新区(近海镇)强村公司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 启东高新区(近海镇) 发布时间:2024-01-22 11:3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深化集体经济经营机制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经济基础保障,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结合中共启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促进全市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决定组建区镇强村公司,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共同富裕为目标,通过整合公共资源,承接政府财政投入项目,逐步参与市场竞争,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推动区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村级集体经济“造血”能力,为持续丰富高质量发展“高”“新”内涵提供基础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强村公司的全面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工作原则,加大对强村公司的政策倾斜,统筹公共资源、项目、资金等纳入强村公司的运行范围,保障公司正常运转。

(二)坚持统筹谋划。强化在区镇范围内系统谋划和统筹管理,利用未来乡村建设、新业态发展等载体,通过有机整合,采取合作联营、入股投资等多种形式的公司运作模式,推动公司良性发展。

(三)坚持长效管理。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注重短期增收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着力培育发展公司稳定收入项目,增强公司造血功能,建立健全公司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三、具体要求

(一)公司设立

根据各村地理位置、村内资源、经济实力等,在坚持“产权清晰、收益归村”的原则下,因村施策组建强村公司。

1.强村公司组建。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运行。支持各村联合投资组建镇级强村公司,探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多村联合投资、国有资本投资(包括国有资本控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联合投资等组建方式。

2.公司管理机构。镇级强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则上由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兼任。公司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两名监事及一名会计。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从股东中产生,另一名监事由区镇党(工)委选派;会计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后期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可增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人数经区镇党(工)委讨论确定后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3.公司人员管理。执行董事及监事由区镇党(工)委提名,按《公司法》有关规定任免。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设立的,执行董事原则上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兼任,监事由村监会主任兼任;多村联合投资和国有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设立的,执行董事、监事由区镇党(工)委提名,按公司法有关规定任免。原则上退职村干部不能在强村公司担任管理人员。村干部在强村公司兼职的,不得领取工资报酬补贴。根据公司运行情况,年终对村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适当向公司执行董事任职村倾斜。

(二)公司运行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新组建的公司由区镇党(工)委抽调专班联系其管理运行。

1.建立议事规则。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对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资产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确定和变更;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的举债;出借公司资金等重大决策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由强村公司报区镇同意后实施。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的举债,提请表决前,还应当说明可能造成的风险。

设立经营管理小组,对公司需要实施的项目进行评估和决策。经营管理小组由强村公司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以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并根据项目需要邀请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建设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与。5万元以下小额项目由公司经营管理小组讨论决定后实施;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公司经营管理小组讨论后报区镇强村公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30万元以上大额项目,由公司经营管理小组讨论并经股东大会同意后,报请区镇强村公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2.建立公司运行负面清单。公司不得投资经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环境污染、违法用地等以及其他与政府政策不相符的项目,最大限度控制风险,确保公司合法经营。

3.公司财务核算。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公司财务应委托近海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按《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近海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可根据代理需要聘请专门的企业会计。

4.公司账户设立。强村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设一般账户须经经营管理小组同意,所有账户均须纳入近海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5.非生产性开支规定。强村公司不得列支非生产性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公司捐款捐助或者向公司摊派。

6.公司融资担保。强村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融资,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区间,资金不得移作他用,不得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担保。

7.公司收付结算。公司推行资金收付“非现金”结算。通过银行转账、二维码非现金收付款方式收取各项经营收入和支付各项费用。

8.公司财务报表(告)。近海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年度出具财务报告,并于次月5日前将月度财务报表、次年30日内将年度报告报送强村公司及各出资村集体经济组织。

9.公司利润分配。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经营管理小组提出,报区镇主要领导审核后提交会议讨论。分配方案、企业利润分配表等报各投资方,并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社员(股东)公示。

(三)公司监管

区镇农业农村局是强村公司的监管主体部门,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行使监管职能。

1.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并接受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

2.公司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和延伸巡察。

3.公司财务纳入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范围,并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审计,审计报告报区镇备案。

(四)公司处置

强村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注册资本增减、大额资金运作、发行债券和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按规定进行处置。

1.强村公司有股东退出的,按《章程》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退出所得资金低于投资总额的,全部纳入村公积公益金,所得资金高于投资总额的,原投资部分纳入村公积公益金,投资收益部分在提取15%公积公益金后,结余部分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益处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公司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2/3以上讨论通过;多村联合投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的强村公司,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报区镇批准后实施。

3.强村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确需合并、分立、解散或整体转让、变卖、兼并的,由强村公司提出相关申请,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经区镇批准后实施。

4.强村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的,按照《破产法》依法处理。

四、责任追究

对通过巡察、审计、检查发现,以及信访、举报经调查核实认定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区镇强村公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研究确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决策参谋、监督检查等职能。探索建立强村公司绩效考评制度。

2.加强多方合力。各业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梳理排摸本单位辖区范围内可供强村公司承接的项目,做好协同配合,全方位保障强村公司组建、运营,不断丰富公司业务范围。

3.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土地、财政、金融、税收和产业扶持,协调金融机构对强村公司发展的各类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在产业方面,各部门优先考虑强村公司承接项目,按就高原则给予奖补。项目落地过程中,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办法商定。


附件1:高新区(近海镇)强村公司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拟实施项目立项备案表



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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