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启东高新区(近海镇) 发布时间:2021-03-23 12:2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0)

规划范围:北至通港路,南至协兴港,东至东疆河,西到G328,规划总面积2971.1公顷。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0~2030年。

产业发展定位:依托高新区产业发展基础,着力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能级、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和新材料产业竞争力提升,前瞻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产业、都市消费型工业等特色产业,加快推动高新区产业配套链、要素供应链、产品价值链、技术创新链整体成势,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形成集聚效应突出、产业链完善的“一主两优多特”现代产业体系。

产业布局: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区共划分为5个产业区,分别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区北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区南区、生物医药产业区、生产性服务产业区、特色产业区。

① 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区北区:通明河以南、北海路以北地块;

② 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区南区:江枫路以南、振海河以西、滨州大道以北地块;

③ 生物医药产业区:由黄海路、东疆路、滨州大道以及振海河围合地块;

④ 生产性服务产业区:由海鹰路、启明路、滨州大道以及东疆路围合地块;

⑤ 特色产业区:由海鹰路、启明路、海湾路以及东疆路围合地块。主要发展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都市消费型工业等产业。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根据2019年启东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9年本区域为达标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O3、NOx、氟化物、铬酸雾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NH3、硫酸雾、氯化氢、硫化氢、甲苯、二甲苯、甲醇、TVOC的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较好。

(2)地表水环境: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塘芦港河W1断面、新塘芦港W2断面、协兴河W3断面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振海河W4~W6、W7东疆河断面除氯化物超标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氯化物超标可能是因为发生海水倒灌现象。

(3)地下水环境: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高新区所在区域地下水中pH、铁、细菌总数、六价铬、挥发酚、锰、总大肠菌群、氰化物、镉、氟化物、硫化物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类标准要求;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类标准要求;总硬度、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砷、氯化物、汞、硼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铅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功能类别标准要求,高新区现状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5)土壤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6)底泥环境:根据底泥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底泥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7)包气带:根据包气带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包气带的pH、铜、铬、锌浓度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类水标准限值,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镍浓度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II类水标准限值。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高新区本轮规划实施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二类区环境质量标准;特征污染物叠加后的短期浓度均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

(2)地表水环境: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滨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金属表面处理中心尾水正常排放时,COD、氨氮、总磷、总铜、总镍、六价铬对振海河影响较小,排污口下游各监测点的水质预测浓度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高新区规划末期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但高新区应采取优化布局,加强对交通、工业生产、施工等噪声源的控制和监督,以及落实区内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建设等措施,可预防声环境污染,保证区内居民、学校和办公功能等不受干扰。

(4)地下水环境: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高新区内污水管网破裂或污水处理池防渗层发生开裂、老化等现象造成污水在无防渗条件的情况下(非正常工况),会在厂区及周边一定范围内污染地下水;污染物浓度随时间变化过程显示: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运移范围较大。运行7300天后,污水处理站中污染物最大运移距离是高锰酸盐指数污染物运移了70m,可能会影响到周边河流水质,因此高新区应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5)土壤环境:在高新区对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高新区总体绿化工作等前提下,高新区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高新区现状开发程度已较高,后续发展过程中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生态环境质量。

(7)环境风险评价:高新区主要风险事故的类型是危险物质泄漏、火灾、污水处理设施废水事故排放等,高新区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与上层位区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保相关规划、政策及方案基本相符,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等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据本轮规划发展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认为高新区功能定位、布局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科

联系电话:0513-80928252

联系邮箱:540378039@qq.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联系邮箱:zhuangy@njuae.cn

八、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稿).pdf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pdf